概述
陈律师在代表企业客户处理亚太和南亚各司法管辖区的公司/私募股权、项目和制裁事宜方面拥有丰富经验,重点关注领域包括能源和自然资源、化工、基础设施(传统和数字化)、航运、物流/电商、生命科学/医疗健康等领域。
他向这些行业的大型跨国公司、私募股权及风险投资基金和投资经理、日本顶级商社和其他主要国际贸易公司、能源和自然资源、基础设施、物流/电商等领域的中国国有和民营企业以及在本地区和全球开展业务的东南亚企业集团提供咨询服务。他处理亚太地区复杂跨境并购以及跨司法管辖区公司重组事宜已有20年的经验,对此拥有深入见解。
他在世界各地的绿地/棕地能源(尤其是液化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化学品、港口/码头和其他基础设施项目方面同样经验丰富,涉及的国家包括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越南、老挝、菲律宾、中国、巴西和阿联酋。
陈律师也是本所制裁和出口管制业务的亚洲牵头合伙人,他向客户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就制裁和贸易监管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包括协助他们制定制裁和贸易风险分析、管理和缓解框架。
陈律师能讲流利的英语、普通话和日语。他曾服务的客户包括伊藤忠、丸红、道达尔能源和斯伦贝谢。
语言能力
- 英语
- 普通话
- 日语
执业经验
并购/公司/私募股权
- 向新加坡一家数据中心的所有者就一场有20多个竞标者参与的备受瞩目的竞争性拍卖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一家日本顶级商社就其对印尼镍加工厂的潜在投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向全球最大的综合能源公司之一就亚太地区的多项下游油气并购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 向日本最大的贸易公司就其对一家特殊目的公司(SPV)的股权投资提供法律服务。该SPV是与欧洲最大的航运公司之一合资成立的,旨在建造、拥有和运营两艘液化天然气运输船。
- 向一家日本顶级商社就其与世界最大的能源公司之一合资成立的液化天然气船联营池合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 向欧洲最大的公用事业公司之一的贸易部门就其与日本两家大型公用事业公司成立的合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涉及将前者的煤炭贸易业务资产注入该合资企业,其中包括位于澳大利亚和印尼的煤矿、一座位于比利时安特卫普的煤炭码头,以及其煤炭贸易和货运合同组合。
- 向一家中国国有石化公司就与中国最大的民营能源公司之一成立一家新加坡贸易合资企业以开展国际石油贸易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 向日本最大的能源公司之一就其对一家合资企业的股权投资提供法律服务。该合资企业是与一家主要的中东国家石油公司和一家世界顶级国际交易所和市场运营商成立的。
- 向一家中国私营能源贸易公司就其与另一家中国能源贸易公司合并以及随后进行企业重组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一家日本顶级商社就其收购东马来西亚的铝特许权和冶炼厂的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就其拟议竞标收购马来西亚的一家化学制造厂提供法律服务。
- 向日本最大的贸易公司就其对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干散货船联营池公司的投资提供法律服务,该交易涉及九个司法管辖区的实体。
- 向一家总部位于香港的大型航运集团就其将运营总部迁至新加坡的计划提供法律服务,该计划涉及其所有集团内公司的重新注册和整个船队的船旗更改。
- 就一家日本顶级商社与一家印尼分销商成立的一家印尼商业合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该合资企业旨在进口谷物于印尼市场进行下游分销。
- 向多家国际大宗商品贸易公司就其垂直供应链收购事宜提供法律服务,收购对象包括物流、仓储、运输和加工资产。
- 向一家总部位于英国的基金管理公司就其设立一个新加坡合资企业载体用于收购埃及某医院提供法律服务。
- 向全球最大的医疗器械公司之一就其制药业务分拆行动的亚太部分以及随后在多个亚太司法管辖区进行的企业重组提供法律服务。
- 向全球最大的医疗器械公司之一就其收购一家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生命科学/治疗企业的业务和资产的重要部分提供法律服务。
- 就世界最大的另类投资管理公司之一对新加坡一处高档住宅物业进行的1.51亿新加坡元收购提供法律服务。
- 向全球最大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商之一就其作为有限合伙人进行的企业风险资本投资提供法律服务,投资对象是由新加坡一家领先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一只新加坡基金。
项目、能源与基础设施
- 向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碳信用公司就与其拥有和营销印尼自愿碳信用有关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 向欧洲某大型储存和基础设施公司就其拟议在新加坡裕廊岛开发液化天然气加注站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一家美国跨国化学品制造商和营销商就其成立合资企业以对在上海化学工业区的现有聚氨酯工厂进行7.5亿美元的扩建提供法律服务。
- 向菲律宾PPP中心就在菲律宾实施一个大型海港项目提供法律服务。该项目旨在支持该地区努力成为菲律宾的海运中心,以及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东盟东部增长区(BIMP-EAGA)的转运枢纽。
- 向一家日本顶级商社及其合作伙伴就成立合资企业以建设和运营一座中央公用事业设施(提供电、水、气、氢和废水处理)提供法律服务。该设施涉及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在巴西里约热内卢郊外以建设-经营-转让(BOT)模式委托建设的一个炼厂。
- 就世界最大的太阳能公司之一对中国西部一家太阳能制造和电力项目开发合资企业的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 向台湾电力公司就其拟议的公司重组以及台湾电力行业根据近期台湾立法规定而放松管制的情况提供法律服务。
生命科学与电子商务
- 向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之一就东南亚多个司法管辖区适用于保健品的法规提供咨询服务。
- 向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大型制药公司就适用于在中国生产、分销和销售药品的许可和产品注册法规提供咨询服务。
- 向多家美国和欧洲的生命科学早期公司就在新加坡和其他亚太司法管辖区建立业务提供咨询服务。
- 向亚太地区最大的B2B医疗健康/生命科学服务商之一就对医疗健康数据货币化相关数据保护问题进行的跨司法管辖区调查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一家大型大宗商品贸易公司就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为其部分业务建立B2B电商平台提供法律服务。
贸易制裁和相关建议
- 向全球最大型油气服务公司之一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就中美贸易关系紧张导致的地缘政治局势动荡提供管理和缓解战略风险方面的建议。
- 向多家客户就俄罗斯政府对Sakhalin-2液化天然气项目资产实施强制重组所引发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 向多家船舶承租人就美国对船东采取的措施所产生的影响提供咨询服务。
- 向一些全球最大型的能源和油气服务公司就欧盟和美国对缅甸国有实体实施制裁的影响提供咨询服务。
观点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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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01 日2023 年
教育背景
新加坡国立大学, 研究生文凭, 新加坡法律
布里斯托大学, 法学学士
二等一级荣誉学位
执业资格
- 英格兰和威尔斯
- 新加坡
会员资格
- 英格兰和威尔斯律师协会会员,2006年至今
- 新加坡律师协会会员,2003年至今
- 新加坡法律学院会员,2003年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