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

长期以来,孖士打(Mayer Brown)一直在东南亚各司法管辖区帮助企业最大程度地抓住机遇并应对挑战。客户之所以预期我们能够以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协助其解决各种问题,是因为本所律师不仅深谙问题所在,而且具有无与伦比的当地市场知识。

由于新加坡是一个重要的金融中心和法律市场,本所新加坡办事处与当地律师事务所PK Wong & Nair LLC成立了一家合资律师事务所(“合资律所”),以便就国际和新加坡法律事宜提供更加有效的咨询服务。

执业经验

新加坡

  • 向新加坡液化天然气公司(SLNG)就其在新加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海上液化天然气进口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包括:起草和修改FSRU期租合同,制定复杂的风险矩阵来评估项目文件中的关键风险,以及考虑SLNG的多用户终端使用协议中的接口问题。
  • 向一家由最大的跨国投资管理公司之一支持的数据中心运营商就退出其新加坡设施提供法律意见。

  • 向总部位于加拿大的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领先汽车零部件生产商麦格纳国际(Magna International)就其1,000 万美元的投资提供法律意见。投资对象是由一家受新加坡政府投资者支持的风险投资公司设立的基金(新加坡有限合伙企业),该基金专注于对东南亚和印度的投资。

印尼

  • 向韩国进出口银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NEXI和商业贷款人就28亿美元的印尼Donggi Senoro液化天然气项目融资提供法律服务。
  • 向项目发起人巴斯夫和埃赫曼就建设印尼26亿美元镍冶炼厂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提供法律服务。该项目将向特斯拉和比亚迪供应镍和钴,用于生产电动汽车电池。
  • 向商船三井就其全面参与1,760兆瓦的印尼Jawa 1液化天然气发电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向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瑞穗银行和其他商业贷款人就印尼47兆瓦Rajamandala水电项目提供法律服务。该笔债务的商业批次由世界银行通过MIGA提供主权担保。
  • 向合资企业所有人日本邮船就其与PT Nusantara Regas成立合资企业竞标为PT Freeport Indonesia提供浮式储存再气化装置(FSRU)和EPC服务的项目提供法律意见。

“宜居”贷款

我们向亚洲开发银行(ADB)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作为贷款人就越南平阳省的废物处理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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