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富有经验的全球能源律师分布在本所位于北京、休斯顿、香港、伦敦、墨西哥城、巴黎、里约热内卢、圣保罗、新加坡和东京的办事处,因此我们能针对世界任何地方的油气项目派出技能精湛且熟谙项目所在地语言和习俗的律师团队。
我们经常向国家及国际石油公司、独立勘探开发公司、能源服务公司、天然气和液体管道公司、LNG项目开发商、石化公司、炼制企业、贷款人及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涵盖广泛的行业领域:
- 勘探及生产作业
- 与钻井及其他服务供应商、设备承包商及供应商的合同
- 建筑施工合同
- 联合作业协议、外国特许权及产品分成合同
- 上游及中游开发
- 液化天然气项目开发及融资
- 业主有限合伙制(MLP)
- 在以上领域,我们处理的事项既有许多国家和司法辖区内的境内交易,也有更为复杂的跨境交易。我们在众多司法管辖区卓有建树,当中包括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欧洲、中南美洲、加勒比、非洲、中亚、东南亚、中东等地区。
在价值链的每一个环节提供增值服务
- 上游。我们在石油天然气勘探、生产、加工及营销项目的开发及运作方面经验丰富,包括与政府或国有自然资源公司就勘探开采租约、许可证、产品支付、净利润权益、特许权及参与协议进行谈判。我们处理的项目涉及美国、北海、中东、西非、东南亚、俄罗斯、里海以及前苏联其他地区众多已投入运营的大型油气田。
- 石油天然气合同。我们熟悉石油天然气行业特有的合同安排,能够协助客户处理最为错综复杂的法律问题,例如特许权合同、产品分成合同、参与协议、矿区使用费协议、联合投标协议、出让(farm-out)协议、油田联合开采协议、联合经营协议、LNG项目、交钥匙(turnkey)及其他施工合同、浮式生产储油卸油船(FPSO)建造合同、半潜式钻油台及其他钻油台、炼油合同、有关本土化要求的合同、设备和服务购买合同以及其他事宜。上述事宜均需由拥有广泛及多学科经验的律师团队办理。
- 液化天然气。我们在该领域的客户包括:东道国政府;液化天然气液化项目发起人;陆上和浮式再气化终端的开发者和使用者;长期供应合同下以及现货市场上的液化天然气买家和卖家;参与LNG船、浮式储存和再气化装置(FSRU)及浮式储存装置(FSU)收购、租赁、建造和融资的拥有人、承租人和贷款人;参与液化天然气项目融资的贷款人;参与液化天然气项目权益买卖的买家和卖家。精通液化天然气行业各类事宜且经验丰富的律师事务所为数不多。我们认为,在少数能够有效而高效地服务于世界任何地方液化天然气行业客户的律所中,本所属于个中翘楚。
- 页岩气。我们在非常规油气页岩项目方面经验丰富,经常协助行业参与者处理页岩资产收购、处置及运营,尤以发生在美国的此类交易为重。众所周知,美国是页岩项目发展最为成熟的国家。我们为规模最大的一些页岩合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重点协助外国投资者把握美国页岩市场的机遇。我们曾协助加利福尼亚州最大的私人矿井业主审阅并修订其租赁协议(相当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特许权/授权合同)范本,以适用于在加利福尼亚州进行页岩气开发。我们曾代表众多生产商处理其在美国主要页岩油气产区的各类事宜。
- 油田服务及设备。我们经常为油气产业的服务商及设备供应商提供协助。从钻井服务及设备供应复杂协议的起草和谈判到争议仲裁,我们的律师为油田服务和设备公司提供广泛协助,在世界各地处理众多极具挑战性的工作。
- 中游及输送。我们擅长为管道公司以及从事天然气和气液中游输送和加工的其他参与方提供法律服务。我们参与了世界各地天然气管道、原油管道、贮气设施、天然气加工及分馏装置、天然气采集系统的各方面事宜,涵盖建造、监管程序、融资、出售及/或收购交易,经验极为广泛。我们经常代表客户处理燃料供应协议、建造相关协议、运营维护输送协议、环境监管、项目开发、项目融资以及并购等事宜。对于在收购及投资交易中使用业主有限合伙制以及相关税务问题,我们也有独到的经验。
- 石化及炼制。在美国、欧洲、中东及亚洲各地价值数以百万美元计的石化及炼制项目中,我们经常就设计、施工、调试及运行阶段的各类事宜提供法律服务。我们还向当地及国际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各类政府法规提供法律意见,涵盖环境监管合规要求、许可要求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