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桑沛雅是孖士打新加坡办事处项目融资业务组的合伙人。他在浮式储存再气化装置(FSRU)项目领域以及更广泛的液化天然气(LNG)交易方面经验十分丰富。

桑沛雅目前正向中电集团就其香港LNG进口项目的开发提供法律服务,同时正就越南、印度、新加坡、印尼、塞内加尔、牙买加、莫桑比克、南非等地使用FSRU的其他LNG进口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他目前的客户包括JERA、POSCO、SK Gas、Karadeniz、H-Energy等。他协助业主和承租人/项目业主处理FSRU项目,擅长从交易双方的角度考虑各种问题。

桑沛雅还是一名富有经验的项目和项目融资律师,曾参与许多大型LNG项目。他曾向贷款行就28亿美元的Donggi Senoro液化天然气项目提供法律意见,还曾向商船三井就其作为FSRU运营商和发起人参与印尼Jawa 1液化天然气发电项目(本地区完成的最重要的液化天然气项目之一)提供法律意见。桑沛雅也曾向某客户就收购孟加拉国Summit液化天然气终端的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桑沛雅在上游油气交易以及能源资产的收购和融资领域也有广泛经验,涵盖股份和资产购买、合资协议以及股东安排。

语言能力

  • 英语

执业经验

FSRU项目

  • 向Karadeniz就南非某FSRU至发电船项目的开发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制定一整套项目文件,其中包含多份FSRU租赁和FSRU运维协议及天然气销售协议,起草和谈判长期LNG购销协议,以及就购电协议的界面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客户就其在韩国LNG发电项目的所有方面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制定一份涉及其LNG再气化终端的将要使用的多用户LNG终端使用协议,以及起草和协商长期LNG购销协议。
  • 向H-Energy就其位于印度西部的LNG进口项目的所有方面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就再气化服务协议以及用于支持其拟在印度建造的陆上LNG进口终端的终端使用协议提供法律意见。
  • 向JERA就其参与越南的一个小型LNG终端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就FSRU进口法规提供当地监管建议。
  • 向JERA和其财团的其他成员就越南的一个FSRU至发电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对涉及这种一体化项目运行方式的所有越南项目结构设计和其他法律问题进行广泛详细的分析,以及以具名方式与监管机构举行磋商。
  • 向某FSRU业主就下列事宜提供法律服务:(i)其对菲律宾第一代FSRU/LNG进口项目FSRU供应的投标;及(ii)与一家主要LNG供应商在菲律宾合资开发的另一个FSRU/LNG进口项目。
  • 向商船三井就其参与印尼Jawa 1液化天然气发电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就股东和股东融资安排、FSRU服务协议、造船合同及船舶管理协议提供法律意见,并对其他项目文件和项目融资协议进行尽职调查(《国际项目融资》2019年度亚太最佳电力交易)。
  • 向中电集团就香港海上液化天然气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包括起草和修订FSRU期租合同和再气化服务协议、多用户终端使用协议以及港口服务协议。
  • 向某财团就越南一个由EVN支持的FSRU至发电船项目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FSRU业主就牙买加的一份拟议FSRU租赁和运维协议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客户就制定一份与PGN之间的定制分批散货和重新装载服务协议提供法律服务,涉及其位于印尼Lampung的FSRU/LNG进口项目。
  • 向Karadeniz就其莫桑比克LNG至发电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就FSRU租赁合同、购电协议和LNG供应安排提供法律意见。我们协助客户处理LNG采购招标事宜,起草和修订定制LNG供应文件,并就购电协议的所有方面问题提供咨询。
  • 向Karadeniz就塞内加尔某液化天然气发电船项目的开发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就FSRU租赁合同、LNG购销协议和购电协议提供法律意见。
  • 向Excelerate Energy就在菲律宾开发一个多用户FSRU/LNG终端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包括起草和修订一份多用户终端使用协议。
  • 向业主就一份FSRU期租合同提供法律意见,涉及向美洲某大型现有项目提供FSRU服务。
  • 向某FSRU业主就其竞标澳大利亚AGL液化天然气进口项目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客户就其收购孟加拉国Summit液化天然气终端的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 向Neptune Energy就涉及印尼上游油气开发和LNG购销安排的各项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 向LNG Link就其小规模液化天然气项目的所有方面事宜提供法律意见。该项目设想以整船货的方式购买液化天然气,然后使用液化天然气终端开舱卸货,再用国际标准集装箱在中国配送液化天然气。
  • 向某美国投资者就印尼的两项浮式再气化设施招标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FSRU业主就一项涉及一份长期租赁和运维服务协议的多方面问题的重大争议提供法律意见和服务。

LNG购销协议及其他LNG经验

  • 向越南的PV Gas就下列事宜提供法律服务:(i)与某LNG卖家的长期LNG购销协议及(ii)制备一份将用于其LNG供应拟议招标的LNG购销协议的详细定制条款备忘录。
  • 向某北亚买家就长期LNG采购招标事宜提供法律服务,涉及与多家主要LNG投资组合参与者和LNG贸易公司进行谈判,还就其最近批准的第二批LNG采购提供法律意见。
  • 向LNG Group Panama就一份LNG购销协议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LNG船东就其竞标多艘船舶提供法律服务,涉及莫桑比克第1区航运招标,包括起草和修订一份长期LNG期租协议。
  • 向一家主要的北亚投资者就其拟议对美国某大型LNG液化和出口项目的投资提供法律意见。
  • 协助某LNG买家处理与两份LNG购销协议有关的争议;两宗争议涉及行使终止权利,分别受英国法律和美国纽约州法律管辖;此案在新加坡接受国际商会仲裁院(ICC)仲裁;争议金额超过1亿美元。
  • 向包括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在内的贷款人就28亿美元的印尼Donggi Senoro液化天然气项目融资提供法律服务,在项目多数期间牵头出具印尼法律意见,涵盖尽职调查、结构设计和监管分析,并就融资文件提供法律服务。

电力

  • 在借调期间向发起人就位于印尼、越南、孟加拉国、缅甸等亚洲司法管辖区的大型电力项目的开发和运营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 向一家亚洲开发商就越南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的联合开发安排提供法律意见。
  • 向一家欧洲开发商就越南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的联合开发安排提供法律意见。
     
  • 向一家新加坡开发商就其对印尼某小型水电项目组合的拟议投资提供法律意见。
  • 向包括关西电力在内的发起人就缅甸66兆瓦Deedoke水电项目的开发提供法律意见。
  • 向关西电力就在缅甸拟议开发一个300兆瓦的临时太阳能发电设施提供法律意见。
  • 向一家非洲开发商就其在莫桑比克开发一座200兆瓦的燃气发电厂提供法律意见。
  • 向发起人就与柬埔寨135兆瓦电厂扩建项目有关的股东安排提供法律意见。
  • 向印尼国家电力公司(PLN)就购买印尼坤甸(Pontianak)燃气高峰独立发电厂及北苏拉威西(Sulut)三期燃煤独立发电厂的电力提供法律服务,包括起草购电协议。
  • 协助Karadeniz Power中标向印尼国家电力公司(PLN)提供大型租赁发电船发电能力的项目。
  • 向某客户就印尼巴丹托鲁(Batang Toru)4 x 127.5兆瓦高峰独立水电站的拟议融资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中国贷款人就孟加拉吉大港(Chittagong)2 x 612兆瓦燃煤独立发电项目的18亿美元拟议融资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 向贷款人就由中国神华发起的印尼600兆瓦Sumsel 1燃煤独立发电厂的融资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 向瓦锡兰公司(Wärtsilä)就在印尼的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 向Enel Group就雪佛龙拟以数十亿美元出售其在印尼的Darajat和Salak地热资产的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 向贷款人及债务和解督导小组就Teesside发电项目相关的7.95亿英镑项目融资提供法律意见,具体包括在若干年内就多种债务重组与和解方案以及一系列复杂的商业交易提供法律意见。
  • 向贷款人就葡萄牙的Tapada电力项目提供法律意见,包括就伊比利亚单一电力市场(MIBEL)各项安排及其对购电协议的影响提供法律意见。
  • 向Shotton Combined Heat & Power Limited的贷款行、之后向行政接管人提供法律服务,特别是协调监管机构以确保其是英国第一家处于接管中但允许买卖电力的发电站。

争讼性LNG

  • 协助某LNG买家处理与两份LNG购销协议有关的争议;两宗争议涉及行使终止权利,分别受英国法律和美国纽约州法律管辖;此案在新加坡接受国际商会仲裁院(ICC)仲裁;争议金额超过1亿美元。
  • 向某LNG项目业主就一份LNG购销协议下的终止和相关权利提供法律服务。此案受英国法律管辖,在伦敦的国际商会仲裁院(ICC)接受仲裁。

石油天然气

  • 向某日本大型商社就对东南亚两个油气区块(其中一个为长期经营区块)的拟议投资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全球开发商就印尼一座天然气储存设施的项目融资提供法律意见,并另就一般性印尼监管及合同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 向澳大利亚一家开发商就其对印尼煤层气行业的两宗大型投资、两项彼此独立的天然气出售协议及相关合同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石油天然气投资者就其与对手方在印尼天然气运输安排下的争议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上游开发商就其收购印尼North Madura区块产品分成协议的权益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亚洲开发商就收购东南苏门答腊(SES)区块产品分成协议的权益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亚洲开发商就其拟对印尼一家领先的煤层气集团进行重大投资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中东投资者就持有一项印尼上游油气权益相关的环保及灾害管理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国际银行就一家大型印尼电力和天然气集团拟赴香港上市提供法律意见。
  • 向Mubodala就其将印尼Kerapu区块产品分成协议的权益售予石油资源开发株式会社(Japex)以及印尼钻探安排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日本开发商就其竞购Anadarko在印尼的油气资产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全球性银行就其授予Benakat上市公司集团定期贷款的再融资提供法律意见。
  • 协助某新加坡开发商就出售印尼一座煤层气田的早期气设计交易结构。
  • 向某日本开发商就印尼一座大型压缩天然气运输项目的开发提供法律意见。

教育背景

The College of Law, Post Graduate Diploma in Law
Distinction

University of the Witwatersrand, 法学学士
Distinction

University of the Witwatersrand, 商业学士
Distinction

执业资格

  • 英格兰和威尔斯

会员资格

  • 新加坡资源及能源法律协会(AMPLA Singapore),副主席
  • 新一代合伙人 – 能源:国际律所,新加坡 –《亚太法律500强》(2023年)
  • 业界新星 - 能源:国际律所,新加坡 – 《亚太法律500强》(2020年至2022年)
  • 新一代律师–项目及能源:国际律所,新加坡 –《亚太法律500强》(2019年)
  • 新一代律师–能源:国际律所,新加坡 –《亚太法律500强》(2019年)
  • 知名律师–项目开发,新加坡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强》(2023年)
  • 业界新星–能源及基础设施,印尼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强》(2018年至2020年)
  • 业界新星–项目开发,印尼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强》(2018年至2022年)
  • 业界新星–能源及基础设施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强》(2016年)
  • 领先律师–能源领域 –《法律界名人》(2015年)
  • 年度最佳基础设施律师:新兴市场 –《亚洲律师》(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