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

李显能

诉讼及争议解决, 金融服务监管及执行, 银行监管

概览

李律师就民事和刑事调查及诉讼、合规问题及监管政策,向客户提供法律意见。李律师在商业诉讼和争议解决领域拥有超过35年经验,专注金融服务监管事宜及调查。凭借在金融行业及香港监管机构积累的丰富从业经验,李律师擅长向客户就争议性和非争议性监管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在加入孖士打律师行之前,李律师曾担任一家领先投行亚洲区域合规团队的主管。李律师亦曾担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法规执行部的执行董事,任内积极参与了香港金融市场证券法例的制定和实施。 

执业经验

担任

  • 某基金经理的法律顾问,就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展开的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调查程序以及相关民事诉讼提供法律服务。
  • 某韩国公司的法律顾问,就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就其涉嫌内幕交易提起的诉讼提供法律服务。该案件最终被驳回。
  • 某领先跨国公司的法律顾问,就其收购某中国公司引起的一系列问题(包括内部调查、准备对监管调查的回应)提供法律意见。
  • 多家香港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就其因涉嫌披露虚假和误导信息、未披露内幕信息及其他各种市场失当行为招致的调查提供法律意见。

表彰

  • 全球精英思想领袖 – 调查 – 《法律名人录:思想领袖——全球精英》 
  • 思想领袖 - 银行业 – 《法律名人录:思想领袖——中国内地及香港特区》
  • 思想领袖 - 商业犯罪辩护 – 《法律名人录:思想领袖——中国内地及香港特区》 
  • 思想领袖 - 调查 – 《法律名人录:思想领袖——中国内地及香港特区》
  • 思想领袖 - 调查 – 《法律名人录:思想领袖——全球调查评论》

教育背景

  • 爱丁堡大学, 法学学士(荣誉)

执业资格

  • 香港
  • 苏格兰

语言

  • 英语

专业及社区参与

  • 香港律师会反洗黑钱委员会副主席
  • 香港英商会金融市场委员会委员
  •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师纪律审裁组(SDT)成员(2001年至2014年)
  • SDT召集人(2014年至2017年)
  • 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筑物上诉审裁小组主席(2011年至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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