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称,“与他的合作十分愉快。他非常理智,具有敏锐的商业意识,同时致力于保护客户的利益。”
《钱伯斯英国》(2015年)

概述

黄健平是Mayer Brown伦敦办事处的合伙人,同时也是本行房地产投资部主管。

黄律师经验丰富,擅长协助投资者、基金、房地产公司、银行及开发商处理各类投资、开发及融资交易。他屡次被评为推荐律师及关键律师,同行与客户对其交口称赞;客户称赞他具备“良好的商业头脑”,“善于沟通,深知如何促成交易”(《钱伯斯英国》(2014年))。《钱伯斯英国》(2013年)指出,他在国际房地产业务方面尤其出色;“技巧高超,擅长促成交易”(《法律500强》(2013年)),他“在代表海外投资者方面独具专长”(《钱伯斯英国》(2012年)),“勤勉、可靠”(《法律500强》(2011年))。特别值得强调的是,他在代表投资英国房地产市场的亚洲、美国及欧洲投资者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黄律师于2012年加入本行,近期被《泰晤士在线》(Times Online)提名为伦敦金融城十大未来新星之一。他还荣登《地产周刊》(Property Week)评选的2015年度房地产行业“40名40岁以下”新星律师榜单。

语言能力

  • 英语

执业经验

  • 向全球私募股权投资公司H.I.G. Capital就其收购英国两处区域性购物中心:位于伯克郡纽伯里镇的Kennet Centre以及位于西约克郡布拉德福德市的Kirkgate Centre提供法律意见。
  • 向CIT Group就其以1.06亿英镑收购伦敦的Finsbury Tower提供法律意见。
  • 向Värde Partners就其以约1.38亿英镑收购英国灵活商务住宿服务提供商Bizspace Group提供法律意见。
  • 向H.I.G. Capital就其以6500万英镑收购切斯特郡的格罗夫纳购物中心(Grosvenor Shopping Centre)提供法律意见。
  • 向AEW Europe就其代表Europe Value Investors Fund(EVI)收购伦敦马丁巷(Martin Lane)24-28号以及利德贺街(Leadenhall Street)65-68号提供法律意见。
  • 向Erste IFE旗下封闭式房地产基金Fur England GMBH & Co KG就其以8000万英镑出售伦敦3 Minster Court提供法律意见。
  • 向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就以1.43亿英镑在完工前预先购买伦敦的Carmelite Riverside提供法律意见。
  • 向伦敦房地产投资管理公司Tristan Capital Partners就通过其European Property Investors Special Opportunities 3基金(EPISO 3)以约1.53亿英镑收购Project Tree投资组合提供法律意见。
  • 向Tribeca Holdings就以1.27亿英镑收购伦敦牛津街431 – 451号提供法律意见。 
  • 向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就以1.7亿英镑收购伦敦Aldwych 61号的Centrium大厦提供法律意见。
  • 向Brookfield就收购开发商Gazeley提供法律意见,Gazeley主要在英国、西欧及中国多地开发物流仓库和配送园区。
  • 向Ashkenazy Acquisition Corporation就以1.05亿英镑收购伦敦老斯比特福德市场(Old Spitalfields Market)提供法律意见。
  • 向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就以1.52亿英镑收购伦敦古建筑One Finsbury Circus提供法律意见。
  • 向Lloyds Banking Group就提供5,200万英镑开发融资用于在奇斯威克园区(Chiswick Park)建造一座写字楼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海外基金就以6亿英镑收购伦敦St Mary Axe 30号(伦敦的地标建筑“小黄瓜”)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英国银行就英国著名音乐家安德鲁•洛伊德•韦伯的伦敦剧场的1.35亿英镑再融资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总部设在泽西岛的基金就其1亿英镑再融资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海外基金就以7,650万英镑收购伦敦佛里特街(Fleet Street)85号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英国银行就位于英格兰及开曼群岛的房地产的7,500万英镑再融资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海外基金就以7,000万英镑出售伦敦Caxton Hall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海外基金就以5,200万英镑收购伦敦Pilgrim Street 11号(以及后续以6,500万英镑将其出售)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海外私人投资者就以4,800万英镑收购伦敦购物步行街格拉夫顿街(Grafton Street)20号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英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就以4,000万英镑出售伦敦Victory House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海外基金就以3,500万英镑收购伦敦Grosvenor Street 65号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英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就以3,000万英镑收购伦敦托特纳姆法院路(Tottenham Court Road)95-100号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海外私人投资者就以2,400万英镑收购伦敦新邦德街(New Bond Street)172号提供法律意见。

执业资格

  • 英格兰和威尔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