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周柏宇是孖士打律师行全球项目团队的注册外国顾问律师(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

周律师的主要执业范围涵盖项目交付的前端事宜。他处理建筑和电力行业的法律和商业事务已有15年的经验,曾就该地区主要电力和基础设施项目整个开发周期的广泛事宜提供法律服务。他擅长协助发起人、出口信贷机构、多边机构和商业贷款人处理大型项目交易,从开始阶段一直到财务结算和商业运营。

周律师处理的项目交易涉及众多司法管辖区,包括中亚和中东(孟加拉国、巴基斯坦、迪拜)、东南亚(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缅甸、老挝、越南、文莱、泰国、菲律宾) 、美洲(美国、墨西哥、巴西)、非洲(加纳、莫桑比克、南非)和澳大利亚。

他处理的项目涵盖各行各业,包括可再生能源(风能、太阳能、水电(径流和蓄水)、热电(煤炭、联合循环燃气轮机(CCGT))、油气和石化设施(浮式储存再气化装置(FSRU)、浮式生产储卸船(FPSO)、液化天然气终端、油轮、炼油厂、加工设施)和大型基础设施(机场、煤矿、道路、高铁、捷运、隧道)。

文件方面,周律师协助客户起草和协商各式各样的项目/项目融资文件,例如定制和标准格式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包括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格式合同)、承购协议(包括购电协议)、特许权协议、运营维护协议、造船合同、FSRU和FPSO租船合同、终端使用协议,以及整套的有限追索权/无追索权项目融资文件。

在加入本所前,周律师曾于一家“魔术圈”律师事务所任职多年。

语言能力

  • 英语
  • 广东话
  • 普通话

执业经验

电力

  • 向国际和缅甸发起人就缅甸66兆瓦Deedoke径流式水电项目开发的所有方面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如果按期建成,该电站将成为该国首座专向缅甸市场供电、经国际市场开发的独立水电厂。
  • 向国际和缅甸发起人就缅甸某蓄能式水力发电项目开发的所有方面事宜提供法律意见。这将是该国迄今最大的水电项目。
  • 向贷款人就缅甸1,390兆瓦Mee Lin Gyaing液化天然气发电项目的开发和融资提供法律意见。
  • 向亚洲开发银行就越南144兆瓦Lotus风电场的开发和融资提供法律意见。
  • 向发起人Spectra Engineers Limited和Shunfeng Investment Limited就亚洲开发银行和DEG为位于孟加拉国Manigoni的35兆瓦Paturia太阳能电厂授予的项目融资提供法律意见。
  • 向DEG和其他高级贷款人就孟加拉国50兆瓦Padma太阳能电场项目的项目融资提供法律意见。
  • 向贷款人就敏建250兆瓦联合循环燃气电厂项目的融资提供法律意见。敏建电厂是缅甸首个以国际招标方式开展的电力项目。
  • 向某客户就有可能在尼泊尔开发的一个水电项目提供法律意见。
  • 向发起人就缅甸150兆瓦Kyaukse电厂的开发和融资提供法律意见。
  • 就仰光300兆瓦临时电厂开发的所有方面事宜(包括购电协议和交易中其他关键项目文件的谈判)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项目公司就巴基斯坦一个22亿美元、1,320兆瓦燃煤火力发电项目和煤炭进口设施(包括一个创新的转运解决方案)的开发和融资提供法律意见。
  • 向多名项目发起人就位于印尼北苏门答腊省棉兰工业园区的Mabar 2x150兆瓦燃煤火电厂的开发及融资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 向多家贷款人就印尼75兆瓦Sidrap风电项目的开发及融资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 向多家潜在贷款人就迪拜100兆瓦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提供法律意见。
  • 向多家贷款人就多个发电项目建设相关的EPC总承包合同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升龙2X300兆瓦燃煤热电厂项目、海阳1,200兆瓦热电厂项目及冒溪2X220兆瓦燃煤热电厂项目(皆位于越南)。
  • 向多名项目发起人就老挝Xe-Ketam水电项目的开发提供法律意见。
  • 向多名项目发起人就老挝南佳河(Nam Ngiep)I期水电项目的开发及融资提供法律意见。
  • 向出口信贷机构及商业贷款机构就印尼47兆瓦的Rajamandala独立水电站的开发提供法律意见。
  • 向国际牵头安排行及菲律宾牵头安排行就在菲律宾北伊罗戈省(Ilocos Norte),即吕宋岛西北端两座比邻的风场建设一座80兆瓦风电站提供法律意见。
  • 向多名贷款人就泰国一座57兆瓦的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相关的EPC总承包合同提供法律意见。
  • 向多名贷款人就墨西哥下加利福尼亚州(Baja California)独立发电厂III期建设相关的EPC总承包合同提供法律意见。
  • 向多名贷款人就位于泰国猜也奔府(Chaiyaphum)的一座风电项目建设相关的项目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 向多家竞标人就位于马来西亚槟城Prai的一座1,000兆瓦至1,400兆瓦独立发电厂的开发提供法律意见,并就Pendekar提交予马来西亚能源委员会的竞标书提供法律意见。
  • 向多名贷款人就越南永新(Vinh Tan)燃煤火电厂I期项目提供法律意见,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

并购

  • 代表买家就其以24亿美元收购马来西亚主权财富基金1MDB的子公司Edra及 Powertek拥有并运营的14座发电厂提供法律意见。
  • 向日本某大型电力公司就其电力业务与中部电力株式会社合并提供法律意见。
  • 向泰国某大型电力公司就其收购位于缅甸仰光永盛乡(Insein)West Ywama Ward的50兆瓦天然气火电厂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大型国际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就其收购位于阿联酋富吉拉酋长国(Emirate of Fujairah)的115.5万立方米原油储运站项目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私募股权基金就其以2.6亿美元收购全球IT服务提供商Hexaware Technologies Limited的控股权益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大型国际矿业公司就其与Aston Resources价值51亿澳元的合并交易提供法律意见,两者合并后成为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规模最大的独立煤炭公司。

基础设施

  • 向多名中国项目发起人就总投资30亿英镑的伦敦皇家阿尔伯特码头综合体项目(Royal Albert Docks)的开发提供法律意见。
  • 向多名项目发起人就位于缅甸仰光的汉达瓦底国际机场(Hanthawaddy International Airport)的开发提供法律意见。
  • 向多名贷款人就授予新加坡南北线及东西线电缆隧道项目15.9亿新加坡元融资及项目开发提供法律意见。这是新加坡能源公司(Singapore Power)迄今为止承建的规模最大的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该隧道将用于承载新的输电电缆,成为未来几十年新加坡电力供应的主干线。该交易在《Euromoney》举办的亚洲项目融资颁奖会上被评为2012年度亚太地区最佳输电交易。

资源

  • 向多名项目发起人就在马来西亚砂拉越州(Sarawak)建设一座锰冶炼厂的项目文件提供法律意见,该厂预计年产能达35万吨,额定用电负荷为270兆瓦。

液化天然气

  • 协助中电集团制定香港液化天然气进口项目所需的期租合同及再气化协议。
  • 向三菱公司就其收购Summit Corporation在孟加拉国的液化天然气进口项目的25%权益提供法律意见。
  • 向H-Energy就采购一座浮式储存再气化装置(FSRU)用于其位于印度西海岸的液化天然气进口项目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财团就在泰国湾开发一个FSRU项目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财团就在越南的一个从FSRU到发电船项目提供法律意见。
  • 向Karadeniz就其在莫桑比克的从FSRU到发电船项目提供法律意见。
  • 向国际贷款人就缅甸1.4吉瓦Mee Lin Gyaing液化天然气发电项目的项目融资提供法律意见。
  • 向Karadeniz就在塞内加尔开发一个液化天然气发电船项目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投标人就其投标一个供应FSRU和系泊解决方案的项目提供法律意见,涉及SNOC在阿联酋沙迦的液化天然气/FSRU进口项目。
  • 向LNG Link就其小规模液化天然气项目的所有方面事宜提供法律意见。该项目设想以整船货的方式购买液化天然气,然后使用液化天然气终端开舱卸货,再用国际标准集装箱在中国配送液化天然气。
  • 向某潜在投标人就其对First Gen陆基液化天然气进口项目少数权益的投标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FSRU业主就其对澳大利亚AGL液化天然气进口项目的投标提供法律意见。
  • 向Saga LNG就其在孟加拉国的液化天然气拟议租船安排提供法律意见,涉及4.5万立方米的Saga Dawn液化天然气运输船,该船将用于Gunvor牵头的吉大港FSRU/液化天然气进口项目。

其他石油天然气及石化项目

  • 向业主就一座将用于巴西深水区块的浮式生产储卸船(FPSO)的建造提供法律意见。
  • 向多名项目发起人就泰国一座线性烷基苯工厂的建设提供法律意见。
  • 向多名项目发起人就位于越南巴地头顿省(Ba Ria-Vung Tau)的一项总额70亿美元的综合石化项目的开发及融资提供法律意见。
  • 向多名项目发起人就马来西亚滨佳兰(Penerang)码头的开发提供法律意见。该项目是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主持开发的大型炼油及石化综合项目的一部分。
  • 向多家贷款人就授予夹层债融资用于收购多项资产的权益提供法律意见,包括印尼西爪哇省Wayang Windu地热电厂、位于纳土纳海(Natuna Sea)的Kakap产量分成协议及纳土纳海A区块的产量分成协议。
  • 向某分包商就逾400千米的天然气及水输送管道以及压缩设施的建设提供法律意见,该项目是位于澳大利亚昆士兰的总投资160亿澳元的格列士敦(Gladstone)液化天然气项目的配套项目。
  • 向某大型土木建筑工程承包商(代表该分包商)就其为总投资160亿澳元的格列士敦(Gladstone)液化天然气项目配套建设逾100千米的进场公路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大型土木建筑工程承包商(代表该承包商)就总投资4亿澳元、从昆士兰沃勒比溪(Woleebee Creek)至Glebe Weir的管道项目提供法律意见,该项目涉及建设一条总长120千米的管道用于输送从昆士兰Curtis液化天然气项目煤层中采出的水。

矿业

  • 向某国际矿业公司就总投资5.27亿澳元、位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拉布赖(Narrabri)井下煤矿的建设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矿业公司就位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总投资20亿澳元的纽卡斯特煤炭基础设施集团(NCIG)的煤炭出口设施的运营及维护提供法律意见。
  • 向多名项目发起人就位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中部、总投资10亿澳元的Cobbora煤矿的开发提供法律意见。
  • 向某国际矿业集团就莫桑比克Benga煤矿项目的开发提供法律意见。
  • 代表澳大利亚某大型土木工程建设承包商就建设总投资30亿澳元、位于昆士兰州的威金斯岛(Wiggins Island)煤炭出口码头进行谈判。

教育背景

The University of Queensland, 法学学士

执业资格

  •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

出庭资格

  •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