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黄浚智是孖士打律师行的合伙人。黄律师擅长就香港股票发行提供法律服务,包括首次公开募股、后续证券发行、第二上市及分拆、可换股及可转换债券发行、私募股权交易、合资公司、收购、私有化以及香港《上市规则》和《收购守则》项下的其他公开并购交易。他亦就有关在港上市公司的一系列企业管治及合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语言能力

  • 英语
  • 广东话
  • 普通话

执业经验

股权资本市场及并购经验

  • 向卖方就向华懋集团出售松龄护老集团有限公司的56.15%股权提供法律服务。松龄护老集团是一家香港上市公司,运营长者安老院舍并提供安老服务。
  • 向亚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就收购澳门领先的支付服务提供商澳门通集团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中外运航运(控股)有限公司就其强制性全面收购和私有化创毅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一家著名的香港上市公司就收购一间本港著名的连锁饼店集团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 向金茂酒店及金茂(中国)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其拟议以协议安排方式并根据信托契约进行的私有化交易提供法律服务。这将是史上首次对香港上市商业信托进行的私有化。
  • 向领先的金融机构就提出一份自愿有条件现金收购要约提供法律服务。该要约旨在收购一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中国领先户外广告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并取消其所有未行使的选择权,总要约价值约为38亿港币。
  • 向一家著名的中国房地产开发商就其与另一家中国知名开发商旗下某私人信托组建经营全球房地产、酒店等投资业务的合资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向亚洲卫星控股有限公司就拟通过协议安排的方式私有化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一家著名的中国房地产开发商就其向某投资基金成功出售一座香港写字楼提供法律服务。此次交易是通过出售物业控股公司的股份及股东贷款进行的。
  • 向中国最大的互联网独角兽企业之一就其向控股股东发行10亿股以上的新股提供法律服务。此次发行新股募资总额超过10亿港币。
  • 向一家信誉良好的中国房地产开发商就通过出售物业控股公司的股份和股东贷款来出售位于新界的一个大型住宅地块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一家信誉良好的中国房地产开发商就通过出售物业控股公司的股份和股东贷款来出售位于九龙的一个大型住宅地块提供法律服务。
  • 向利邦控股有限公司就由山东如意国际时尚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认购价港币22亿认购新发行股票提供法律服务。
  • 向卓智控股有限公司以1.3亿港币配售普通股予IDG提供法律服务。
  • 向金山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就拟私有化其新加坡上市子公司金山电池国际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金山工业计划向持有金山电池35.12%股权的股东授出具先决条件有条件自愿现金要约,进而完成对金山电池的私有化,总对价约为7,220万新元。
  • 向北京控股集团就收购EEW HOLDING GMBH之全部股份及M+E HOLDING GMBH & CO. KG之全部合伙权益提供法律服务。这项收购是当时规模最大的中国对德国企业直接投资,被《商法》评为2016年“年度最佳交易”
  • 向北京控股集团就注入固废资产至北京发展提供法律服务。该交易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的极端非常重大交易。
  • 向亚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就与认购人(一间分别由阿里巴巴控股及蚂蚁金服间接拥有60%及40%权益之公司)之认购及相关的清洗豁免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中国五矿集团就其投资于永晖控股提供法律服务,涉及清洗豁免及债务重组。
  • 向北京控股集团就将12个中国内地的燃气项目以资产的形式注入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向亚洲卫星控股就凯雷投资集团发起的强制性全面收购要约提供法律服务。
  • 向鹰君集团有限公司就收购位于中国上海市虹桥交通枢纽的The HUB Hotel以及新天地朗廷酒店的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 向铧金投资有限公司提出强制性现金要约以收购卓智提供法律服务。
  • 向北京发展就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收购2个中国内地垃圾发电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向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就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收购36个中国内地水力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向鹰君集团就分拆以及向朗廷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就三家酒店并分别以股份合订单位投资信托结构在香港交易所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 向亚洲卫星控股有限公司就拟通过协议安排的方式私有化提供法律服务。
  • 向阿克苏诺贝尔(AkzoNobel)就以自愿全面收购要约的方式收购星亮控股股份公司(Schramm Holding AG)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就以房地产项目的形式向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注入资产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就以强制性现金要约的方式收购新中地产集团提供法律服务。
  • 向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就出售在其与资生堂合资建立的公司中的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 向利邦控股有限公司就其二级资本市场筹资提供法律服务。
  • 向恒隆地产有限公司就其二级资本市场筹资提供法律服务。
  • 向非凡中国就其二级资本市场筹资提供法律服务。
  • 向瑞安建业有限公司就分拆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的不良资产业务以及后续私有化提供法律服务。
  • 向瑞安建业有限公司就重组其不良房地产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 向星展银行就盛高置地的香港首次募股及全球发售提供法律服务。
  • 向利和经销集团有限公司就其香港首次募股及全球发售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就重组其中国内地铝业务之后的筹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债务资本市场经验

  • 向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就发行6亿欧元票面利率1.75%、2019年到期的担保基准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向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就旗下一家子公司发行7亿港币2020年到期、利率为3.90 %的担保票据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上市规则合规经验

  • 向北控集团、上实集团、由中国某大型互联网集团拥有的两家香港上市公司、中国五矿、鹰君集团、瑞安集团、利邦控股等上市公司就上市规则合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教育背景

香港大学, 法学专业证书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SPACE), 法律专业共同试课程(CPE)

香港中文大学, 工商管理学士

执业资格

  • 英格兰和威尔斯
  • 香港
  • 知名律师-并购,香港-《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强》(2022/23年度及2023年)
  • 知名律师-银行,香港-《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强》(2022/23年度及2023年)
  • 知名律师-金融服务,香港-《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强》(2022/23年度及2023年)
  • 知名律师 – 香港 –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强》(2019年至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