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经验
陈律师曾在以下案件中代表客户:
- 在由上诉法院受理的法国东方汇理银行新加坡分行诉PPT Energy Trading Co Ltd([2023] SGCA(I) 7)案中,代表该银行根据赔偿函提出申索。赔偿函指为根据信用证付款而提交的文件。
- 在Actis Excalibur Ltd诉KS Distribution Pte Ltd和其他方([2016] SGHCR 11)案的公司衍生诉讼中,代表多家公司。
- 在Living the Link (Pte) Ltd(在债权人自愿清盘过程中)和其他方诉Tan Lay Tin Tina和其他方([2016] 3SLR 621)案中,代表清盘人。该案是一宗里程碑式的案件,涉及违反董事受信责任以及破产企业在清盘前给予有联系公司不当优先偿债待遇。
- 在由高等法院受理的Lim Kok Lian(已故Lee Biau Luan的遗产执行人及受托人)诉Lee Patricia(已故Lee Biau Luan的遗产执行人及受托人)([2015] 1 SLR 1184)案中,代表客户,以未披露合理诉因为由,成功撤销了一项关于民事诉讼恶意检控的侵权申索。该案是新加坡首次对民事诉讼恶意检控侵权及其要素作出裁决的案件。
- 在对因投资股权累计期权交易遭受之损失提起的逾1,500万美元申索中,代表客户作成功抗辩。
- 在Goldilocks Investment Co Ltd诉来宝集团([2018] 5 SLR 425)案中,代表一名投资者,以违反《证券及期货法》为由申请禁制令,禁止一家新加坡上市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在该案中,高等法院还将《证券及期货法》作为诉讼地强制性制定法。
- 在涉及首次代币发行(ICO)的200万美元争议案中,代表多名加密货币投资者。
- 在涉及跨境资产管理的事宜(包括采取紧急行动,以阻止在越南未经授权的资产转移)中,代表FTMS Holdings (S) Pte Ltd的司法管理人。
陈律师还曾代理以下案件:
- 代理涉及出售印尼棕榈油种植园的逾3,000万美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仲裁案。
- 作为牵头法律顾问,代理Ozak Seiko Co Ltd诉Ozak Seiko (S) Pte Ltd及另一家公司和其他事宜案([2019] SGHC 34),在一项旨在对涉嫌违反董事职责提起衍生诉讼的许可申请中,作成功抗辩。
- 作为某禁制令申请人的牵头法律顾问,代理其申请禁制令禁止另外两个当事方根据送达该申请人的逾770万欧元法定要求偿债书提出清盘申请一事。
新闻
教育背景
墨尔本大学, 法学学士(荣誉)
墨尔本大学, 商业学士, 金融
执业资格
- 新加坡
出庭资格
- 新加坡最高法院讼务与事务律师
会员资格
- 墨尔本大学新加坡校友会主席(2017年5月至2021年5月)
- 新加坡律师考试潜在出庭辩护人及律师的培训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