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强》(2020年)“反应十分灵敏。具有很强的组织能力,能够很好地应对困难情况。”
“他是一位平易近人的律师;能够非常快速地了解和聚焦于问题,并提供高质量和商业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概述
郭涛敏是孖士打律师行的合伙人,担任本所亚洲公司及证券业务主管。郭律师向客户就跨境资本市场交易和一般公司事务提供法律服务。他的执业经验涵盖高收益债券、中期票据计划的设立和维护、主权及准主权债务的发行、复杂的负债管理及债务重组行动、监管资本、混合证券、首次公开募股、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大宗交易、股权配售、上市后私募投资(PIPE)、供股发行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和豁免发行等。郭律师曾就亚洲所有活跃市场的交易提供法律服务。他对于新兴市场和前沿市场也有丰富经验。
郭律师是孖士打亚洲管理委员会、毕业生招聘委员会、合伙人小组委员会以及多元、平等及共融委员会的成员,还担任多元、平等及共融委员会下面的Work + Me Network的共同主席。他积极从事公益法律服务,近期曾协助香港某伞形非政府组织集团制定和实施企业管治指导原则。郭律师是《亚洲金融》(FinanceAsia)编委会成员。他还是香港美国会董事会成员,以及其执行委员会成员。
郭律师多次被《钱伯斯亚太》、《钱伯斯环球》、《法律500强》和《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强》评为资本市场领先律师。2022年和2023年,他进入《金融时报》亚洲创新律师大奖入围名单。
郭律师具有香港和纽约州执业资格。
语言能力
- 英语
- 法语
精选内容
执业经验
债务资本市场
- 向联席牵头经办人就在美国注册的四批总值43亿美元的债券发行提供法律服务。这些债券由印尼政府发行,包括:10亿欧元、年息1.100%、2033年到期的批次,12.5亿美元、年息1.850%、2031年到期的批次,12.5亿美元、年息3.050%、2051年到期的批次,以及5亿美元、年息3.350%、2071年到期的批次。
- 向牵头安排人和交易管理人就蒙古国政府发行6亿美元、票面利率5.125%、2026年到期的债券以及同时对其票面利率10.875%、2021年到期的高级票据和票面利率5.125%、2022年到期的高级票据提出收购要约提供法律服务。作为亚太地区同类首笔主权可持续发展债券,该项目在《亚洲金融》(FinanceAsia)2020年成就大奖会上获评为“前沿市场最佳交易”,在2021年亚洲法律大奖评选中荣膺“年度最佳证券交易:债券”。它还入围《金融时报》2021年亚太创新律师大奖之“法律执业——流动性及金融”类别。
- 向西贡-河内银行(SHB)就其于2019年建立10亿美元的欧洲中期票据计划(EMTN Programme)提供法律服务。
- 向发行人Vietnam Prosperity Joint Stock Commercial Bank (VPBank) 就其建立10亿美元的欧洲中期票据计划(EMTN Programme)以及随后据此发行3亿美元、年息6.25%、2022年到期的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 向佳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就发行2.25亿美元、年息13.75%、2022年到期的高级担保票据提供法律服务。这些票据由若干子公司担保人担保,其中的一部分用来交换该发行人的4亿美元、年息12.00%、2020年到期的未偿高级票据的一部分。
- 向蒙古开发银行就其发行5亿美元、年息7.25%、2023年到期的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 向Mongolian Mortgage Corporation HFC LLC和MIK Holding JSC(发行人和担保人)就发行本金总额2.5亿美元、年息9.75%、2022年到期的高级票据以及随后进行的5,000万美元票据增发提供法律服务。
- 向交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VTB Capital plc、民银证券有限公司、农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中国丝路国际资本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就Excellence Commercial Management Limited发行的4.5亿美元、年息7.30%、2019年到期的有担保优先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 向佳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就其3.5亿美元、年息8.125%、2019年到期的优先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 向联席牵头经办人和簿记人就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发行新的高级无担保定息票据提供法律服务。这些票据分为两个批次,分别是5亿美元、年息6.35%、2024年到期的票据,以及15亿美元、年息7.55%、2030年到期的票据。
- 向花旗集团、德意志银行、汇丰、摩根大通和渣打银行就其担任联席牵头经办人和簿记人协助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发行新的高级无担保定息票据提供法律服务,这些票据分为两个批次,分别是12.5亿美元、年息5.75%、2023年到期的票据,以及12.5亿美元、年息6.75%、2028年到期的票据。
- 向中化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就发行10亿人民币、年息4.4%、2021年到期的基准高级担保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 向瑞士信贷、星展银行和两家领先的全球性银行就其担任联席全球协调人协助Rosy Delta Investments Limited发行1.5亿美元、年息4.875%、2023年到期、由爪哇控股有限公司担保的担保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就其分两个批次发行分别为5.5亿美元、年息3.375%、2022年到期的担保票据以及2.5亿美元、年息3.875%、2027年到期的担保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 向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就其发行3亿美元、年息3.95%的高级永久资本证券提供法律服务。
- 向Vingroup Joint Stock Company就其发行3万亿越南盾固息无抵押优先债券提供法律服务。该等债券由区域信用担保与投资基金(CGIF)提供担保。
- 向PT Indika Energy Tbk就其发行5.75亿美元、2024年到期、年息5.875%的优先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该票据发行是以“债券融资前的过桥贷款”方式进行的收购融资计划的一部分,帮助Indika Energy增持印尼第三大煤矿的股权,整笔交易的价值为6.775亿美元。该项目被2018年《国际金融法律评论》亚洲大奖评为“年度最佳高收益债券交易”,被2017年《财资》杂志地区大奖评为“最佳高收益债券交易”,还被2017年《亚洲、中东及北非法律顾问》评为“年度最佳交易”。
- 向唯一全球协调人交银国际就马尔代夫共和国发行价值2亿美元、利息为7.0%、2022年到期的票据提供法律服务。该项目被2017年《财资》杂志国家大奖评为马尔代夫“最佳债券交易”。
- 向中化集团子公司中化离岸资本有限公司按照其5亿美元的中期票据计划发行由中化香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价值3亿美元、年息为 3.124%、2022到期无条件且不可撤回的高级担保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 向PTT Public Company Limited就其价值3.5亿美元、利息为5.875%、2035年到期的票据以及价值6亿美元、利息为4.50%、2042年到期的票据的负债管理提供法律服务。
- 向瑞安建业有限公司就发行价值2亿美元、利息为6.25% 、2020年到期的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向PT Indika Energy Tbk协助其子公司发行2.65亿美元、年息为6.875% 、2022年到期的高级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 向联席牵头经办人瑞士信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星展银行、渣打银行及一家领先的环球银行协助爪哇控股有限公司发行2亿美元、年息为4.50% 、2020年到期的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 向佳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就发行价值1亿美元、年息为 9.75%、2018年到期的优先有担保票据及后续以私人配售方式发行年息为8.50% 的优先担保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向蒙古国政府就其发行6亿美元票面利率8.75%、2024年到期的票据提供法律服务,此次发行部分用于交换蒙古国开发银行发行的5.8亿美元票面利率5.75%、2017年到期的票据,部分用于募集新资金。该项目在《亚洲金融》(FinanceAsia)2017年成就大奖会上获评为“年度最佳蒙古国交易”,被2017年《财资》杂志地区大奖评为“最佳主权债券交易”,还被2017年《亚洲、中东及北非法律顾问》评为“年度最佳交易”。
- 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就建立150亿美元担保中期票据计划提供法律服务。
- 向某印度农业综合企业就其建议发行高收益高级有抵押担保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 向PT Chandra Asri及PT Styrindo Mono Indonesia就发行2.3亿美元、利率12.875%高级有抵押担保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 向Chinese Future Corporation就有关其利率12%、2015年到期高级票据的债务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 向iesy Hessen及ish就发行13.5亿欧元高收益高级有抵押担保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 向The Goodyear Tire and Rubber Company(纳斯达克:GT)就多项债务资本市场交易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发行3亿美元可转换票据以及发行6.5亿美元高收益高级有抵押债券。
- 向Calpine Corporation(纳斯达克:CPN)及其子公司就多项债务资本市场交易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发行7.5亿美元高收益高级有抵押债券以及由其一家英国子公司发行的3.6亿美元可赎回优先股。
股权资本市场
- 向一家美国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就其上市后私募投资(PIPE)融资以及与一家在中东北非地区运营的食品和娱乐集团的SPAC并购交易提供法律服务(进行中)。
- 向配售代理就一笔上市后私募投资提供法律服务,涉及一家得到新加坡企业保荐支持的美国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的SPAC并购交易(进行中)。
- 向承销商就一家得到泰国企业保荐支持的美国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的首次公开募股及在纳斯达克上市提供法律服务(进行中)。
- 向承销商就一家得到新加坡企业保荐支持的美国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的首次公开募股及在纳斯达克上市提供法律服务(进行中)。
- 向一家美国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就其首次公开募股及在纳斯达克上市提供法律服务(进行中)。
- 向指定交易商就美国上市公司金融壹账通以介绍方式回到香港联交所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 向承销商就Global Star Acquisition Corp.的首次公开募股及在纳斯达克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 向Westports Holdings Berhad就其在马来西亚股票交易所进行6.8亿美元首次公开募股及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 向Astro Malaysia Berhad就其在马来西亚股票交易所进行15亿美元首次公开募股及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 向联席全球协调人马来西亚银行、联昌国际就某石油天然气服务供应商拟在马来西亚股票交易所首次公开募股及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 向联席全球协调人马来西亚银行、瑞士信贷集团、摩根大通就某马来西亚发电商Malakoff的首次公开募股提供法律服务。
- 向Global Logistic Properties就其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进行29亿美元首次公开募股及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 向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就出手15亿美元Global Logistic Properties股票提供法律服务。
- 向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就出手1.85亿美元(2013年)和1.44亿美元(2014年)Sunway REIT Malaysia股票提供法律服务。
- 向PT Metropolitan Land就其在印度尼西亚证券交易所进行首次公开募股及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 向PT Buana Listya Tama就其在印度尼西亚证券交易所进行1.14亿美元首次公开募股及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 向PT Sawit Sumbermas Sarana就其在印度尼西亚证券交易所进行首次公开募股及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 向Ayala Corporation就其1.65亿美元股票配售提供法律服务。
- 担任国际交易法律顾问,就Rizal Commercial Banking Corporation的1亿美元股票配售提供法律服务。
- 担任国际交易法律顾问,就Century Properties Group Inc的3,600万美元股票配售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及中海外物业就分拆中海外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 向Meiya Power Corporation就其在香港联交所进行2.27亿美元首次公开募股及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 向牵头经办人摩根大通及里昂证券(CLSA)就Prestige Estates Projects Limited 的1亿美元印度合格机构配售(QIP)提供法律服务。
- 向牵头经办人花旗集团、瑞士信贷集团、印度工业信贷投资银行(ICICI)、印度投资机构Kotak及IDFC就CESC Limited的8,000万美元印度合格机构配售提供法律服务。
- 向BBL Asset Management Company就Jasmine Broadband Internet Growth Infrastructure Fund在泰国证券交易所进行17亿美元首次公开募股及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 向BBL Asset Management Company就BTS Rail Mass Transit Growth Infrastructure Fund在泰国证券交易所进行14亿美元首次公开募股及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国际金融法律评论亚洲》2014年刊“年度最佳股权交易”)
- 向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就其10亿美元股票配售提供法律服务。
- 向Invesco Mortgage Capital(纽约证券交易所:IVR)就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进行1.7亿美元首次公开募股及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 向SLM Corporation(纽约证券交易所:SLM)就其21亿美元股权融资提供法律服务。
- 向Vornado Realty Trust(纽约证券交易所:VNO)就其6.45亿美元股权融资提供法律服务。
- 向MFA Financial, Inc.(纽约证券交易所:MFA)就超过20亿美元股权融资提供法律服务。
- 向Ipsen S.A.就其在巴黎证券交易所进行3.24亿欧元首次公开募股及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 向法国电信(France Telecom)就其30亿欧元配股提供法律服务。
- 向联席全球协调人摩根士丹利、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及东方汇理银行(Calyon)就法国公共事业公司苏伊士集团(Suez)的20亿欧元配股提供法律服务。
- 向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兼联席牵头经办人法国巴黎银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CSFB)以及牵头经办人东方汇理银行、汇丰银行就法国化学公司Rhodia的6.04亿欧元配股提供法律服务。
观点
-
8 月 24 日2023 年
-
7 月 05 日2023 年
相关活动
-
12 月 09 日2020
-
11 月 14 日2019
新闻
-
6 月 02 日2023 年
-
5 月 08 日2023 年
教育背景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法律博士(JD)
Associate Editor,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Law Review
Indiana University, 学士
执业资格
- 香港
- 纽约州
会员资格
- 香港美国会董事会成员
- 《亚洲金融》(FinanceAsia)编委会成员
- 领先律师–债务资本市场,香港 –《亚太法律500强》(2020年至2024年)
- 领先律师–领先律师事务所,蒙古 –《亚太法律500强》(2020年)
- 新一代律师–蒙古 – 《亚太法律500强》(2019年)
- 外国专家(常驻中国)–美国,资本市场:高收益产品 – 《钱伯斯环球》(2021年至2023年)
- 领先个人–中国,资本市场:高收益产品(国际律师事务所)–《钱伯斯环球》(2021年至2023年)
- 领先个人–中国,资本市场:高收益产品(国际律师事务所)–《钱伯斯大中华区》(2022年及2023年)
- 领先个人–中国,资本市场:高收益产品(国际律师事务所)–《钱伯斯亚太》(2021年)
- 广受认可的律师 –中国,资本市场:高收益产品(国际律师事务所)–《钱伯斯亚太》(2020年)
- 领先个人–中国,资本市场–债务 – 《钱伯斯环球》(2019年至2023年)
- 领先个人–中国,资本市场–债务 – 《钱伯斯大中华区》(2022年及2023年)
- 领先个人–中国,资本市场–债务 – 《钱伯斯亚太》(2019年至2021年)
- 其他知名律师–中国,资本市场–债务 – 《钱伯斯亚太》(2018年)
- 备受推崇律师–香港,资本市场–债务 –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强》(2018年至2023年)
- 备受推崇律师–香港,资本市场–股权 –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强》(2018年至2023年)
- “技术能力极强,注重细节,并且亲力亲为处理各项交易。有他帮助你处理交易真是太棒了,而且他在与许多不同当事方合作处理具有挑战性的问题方面确实做得非常好。” –《钱伯斯大中华区》(2022年)
- “[郭律师]‘亲力亲为,尤其擅长处理那些发生在困难司法管辖区的事宜。’” –《钱伯斯亚太》(2021年)
- “郭涛敏尤其令我印象深刻,他充满活力、细心周到。他为了建立这块业务真的是尽心竭力。他正是我们每天都在寻找的人。” –《钱伯斯亚太》(2020年)
- [郭涛敏]“非常出色,极其出众,聪明、勤奋且反应灵敏。” –《钱伯斯亚太》(2020年)
- “反应十分灵敏。具有很强的组织能力,能够很好地应对困难情况。” –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强》(2020年)
- “他是一位平易近人的律师;能够非常快速地了解和聚焦于问题,并提供高质量和商业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强》(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