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6日

中美第一阶段贸易协议——关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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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经济贸易协议》(“第一阶段贸易协议”)于2020年1月15日在华盛顿签署,1将不迟于2020年2月14日生效。

根据协议,中国将把其美国商品和服务的进口额(在2017年水平基础上)增加至少2,000亿美元,并承诺在农业、货币和外汇、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方面对其经济贸易体制进行结构性改革。作为回报,美国将部分降低或暂停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征收的关税。另外,第一阶段贸易协议还建立了一个强有力的争端解决机制。

中国购买美国商品和服务

中国承诺于未来两年内,在2017年进口水平的基础上多进口不少于2,000亿美元的涵盖四大类别的美国商品和服务:

  • 食品、农产品和水海产品:320亿美元
  • 制成品,包括工业机械、钢铁和汽车:780亿美元
  • 能源产品,包括液化天然气和原油:520亿美元
  • 服务,例如商务旅行、金融服务和保险:380亿美元

农业

食品安全是促进农产品出口的基础考量。在这一领域,中美两国同意不实施未基于科学或风险的法规或评估,且中国将改善其对众多产品采取的卫生与植物卫生(“SPS”)措施。同样,在农业生物技术方面,中国同意实施一个透明、可预测、高效、以科学和风险为基础的评估和审批监管程序。

中国认可美国农业部(“USDA”)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对美国肉类和禽类工厂的监管,从而取消了其他特殊的注册要求。在这一领域,中国承诺扩大从美国进口产品的范围,例如允许进口经美国农业部FSIS认证的食用加工产品。中国还解除了对含反刍动物成分的宠物食品的禁令。

中国已简化并承诺进一步优化对美国工厂及产品注册的时限和流程,以保障监管确定性和市场稳定性。例如,对于某些乳品、大米、水海产品、饲料添加剂、宠物食品等产品,中国海关总署(“GACC”)将在收到美国相关机构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更新已获批向中国出口的美国工厂的清单。

就中国对小麦、玉米和大米采取的国内措施及关税配额(“TRQs”)措施的透明度,中国同意遵守其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的义务。中国还承诺全面解除对其他美国禽肉产品的禁令,包括活禽和活种牛。

货币和外汇

第一阶段贸易协议专设一章处理货币政策和透明度承诺。该章“要求高标准的承诺以避免竞争性贬值、避免将货币用于竞争性目的,同时提升透明度并设立问责和执行机制,以此解决不公平货币行为的问题。”2

金融服务

第一阶段贸易协议规定,中国将不迟于2020年4月1日取消下列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并确保基于非歧视原则的市场准入:(i)证券公司;(ii)人寿、健康、养老保险服务提供商;(iii)基金管理公司;及(iv)期货公司。另一个移除市场障碍的例子是取消对美国信用评级服务提供者的限制,允许其对所有类型的出售给国内外投资者的国内债券进行评级。

中国还将通过放宽许可制度来开放市场。例如,中国将建立一个“改进的和及时的许可流程”,帮助美国公司在中国不断发展的电子支付领域出售其服务,并允许美国金融服务提供商获得省级许可后,可直接从中资银行收购不良贷款。另一个突破是,中国将允许美国公司收购其与中国公司设立的现有合资企业的多数股权。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IP”)的保护和执法一直是美国301调查的核心内容,本协议也反映了这一点。第一阶段贸易协议要求中国制定一项行动计划,概述其知识产权制度的结构性变化,处理与商业秘密、专利和药品相关知识产权、地理标志(“GI”)、商标以及对盗版和假冒商品的执法有关的多项关切。中国有义务为所有拟议的实施措施提供至少45天的公开征求意见期。值得注意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

  • 要求在合理怀疑有犯罪行为时,将案件从行政机关移交给刑事机关
  • 扩大盗取商业秘密的定义,将电子入侵和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纳入其中
  • 确保可对故意侵犯商业秘密和窃取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
  • 建立潜在药品专利纠纷的早期解决机制,并降低在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获取行为保全措施的门槛
  • 确保与国际协议有关的任何地理标志措施都不会损害美国公司的市场准入
  • 针对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行为采取有效、迅速的行动,包括要求迅速下架并确保通知和反通知的有效性

其他知识产权问题将在未来的谈判中进行讨论,包括药品数据保护、未经授权的电影摄录以及体育赛事广播的版权保护。

技术转让

第一阶段贸易协议要求中国停止向美国公司施加压力,以令其与当地合资伙伴共享技术或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售其技术许可,来换取进入中国市场。此外,中国承诺避免以根据中国的产业政策获取外国技术为目标来指导或支持对外投资。

争端解决

《双边评估与争端解决》一章规定了一项安排,使双方能够公平、迅速地解决争端。在领导层级别和执行层面将进行定期双边磋商,还将建立“强有力的程序”来解决争端,并允许各方在无法达成共识时采取其认为适当的“相应救济措施”。该等相应行动可能意味着征收救济性关税。

美方行动

在中美签署第一阶段贸易协议之前,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于2019年12月18日在《联邦公报》上刊登通知,暂停原定12月15日开始征收的一批关税(4B清单)。3USTR还于 2019年12月13日发布新闻稿,承诺将把对价值1,200亿美元中国商品征收的关税(4A清单)税率从15%降至7.5%,4并预计将很快在《联邦公报》上刊登通知。削减关税税率将在刊登通知后的30天后正式生效。

不过,对清单1、2和3中每年价值2,500亿美元商品征收的301条款关税将继续适用。美国财政部长姆努钦表示,在双方签署“第二阶段”贸易协议之前,美国不会考虑进一步削减对中国商品征收的关税。5

 


 

1 协议全文见https://ustr.gov/sites/default/files/files/agreements/phase one agreement/Economic_
And_Trade_Agreement_Between_The_United_States_And_China_Text.pdf
.

2 《中美经济贸易协议》(2020年1月15日)介绍资料,见https://ustr.gov/sites/default/files/files/agreements/phase
one agreement/US_China_Agreement_Fact_Sheet.pdf
.

3 《301条款行动修订通知:中国与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相关的法律、政策和实践》,84 FR 69447(2019年12月18日)。

4 USTR,《美国和中国达成第一阶段贸易协议》,见https://ustr.gov/about-us/policy-offices/press-office/press-releases/2019/december/united-states-and-china-reach.

5 《财富》杂志,《特朗普准备与中国签署“美丽的巨无霸”第一阶段贸易协议》(2020年1月15日),见https://fortune.com/2020/01/15/trump-china-sign-phase-one-trade-d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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