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

我们在全球拥有70余位反垄断及竞争法律师。在《钱伯斯与合伙人》、《法律500强》、《全球竞争评论》等法律名录的调查中,本所的反垄断业务名列前茅。本所律师力求以最优质的服务满足客户需求。我们通晓当前的复杂竞争问题,对全球经济下日渐复杂的企业间关系了如指掌。

Clients applauded this group for its 'phenomenally high' standard of work. Attorneys here combine 'excellent negotiation and litigation skills,' which contribute toward 'a formidable service.' The practice encompasses regulatory, counseling, M&A and litigation matters, in addition to a 'brilliant appellate practice.'

CHAMBERS

Experience

With offices located in key business centers across the Americas, Europe and Asia, our practitioners are leaders in analyzing and applying antitrust law principles to numerous business practices in a wide variety of industries. Our antitrust practice provides advice on the full range of issues, including:

执业经验

“客户对该团队‘非凡的高水平’工作标准赞不绝口。这些律师‘既有出色的谈判技巧也有杰出的诉讼技巧’,能够交付‘优秀的服务’。服务范围涵盖监管、咨询、并购、诉讼以及‘卓越的上诉业务’。”-《钱伯斯》

透过本行在美洲、欧洲和亚洲各主要商业中心的办事处,我们的律师在分析反垄断法律原则并将其应用于商业实践方面数一数二,在多个行业积累了卓著业绩。我们的反垄断业务包括:

合并、收购、合资、合作、销售与许可

政府刑事及民事非兼并调查,尤其是卡特尔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诉讼,包括审判与上诉

合并、收购、合资、合作、销售与许可

我们广泛地代表各个行业的客户处理合并、收购、合资及合作事宜。我们就如何遵守合并前通知要求提供法律意见,并就拟议交易提供咨询与分析。我们代表客户应对美国司法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欧洲委员会、欧盟国家竞争主管机关、中国商务部和许多其他国家反垄断机构开展的合并调查。我们的团队经常处理跨辖区反垄断申报,并就国家合并管制规则的适用性提供法律意见,在世界范围内协助客户通过合并管制清查。

在美国,我们就《哈特 - 斯科特 - 罗迪诺反垄断改进法案》(Hart-Scott-Rodino)合并审核程序的各个方面提供法律意见;在欧洲,我们就欧盟和欧洲国家合并制度的各个方面提供法律意见;在中国,我们就持续发展的合并审核程序提供法律意见。如果客户的申报触发实质性的反垄断调查,我们将及时行动,代表客户处理美国司法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欧洲委员会、欧盟成员国或相关亚洲国家竞争主管机关的调查。我们还协助客户响应美国合并调查中复杂的“二次要求”(second request)以及欧盟和其他欧洲国家的第二阶段合并调查,代表客户处理与诸多政府监管机构之间的诉讼。透过上述经验,我们树立了良好的声誉,是企业面临复杂的反垄断事宜或诉讼时的“不二之选”。
我们的核心工作还包括销售限制、《罗宾森帕特曼法案》(Robinson-Patman Act)规范下的价格歧视、转售价格维持和特许经营。欧盟的法律变化尤其频繁,我们密切关注法律发展情况和建议立法变革,就该等变化对商业的影响向客户提供法律意见。基于我们在竞争争议解决领域的优势,我们能够更好地协助客户制定并实施反垄断合规计划,包括起草政策及开展培训项目,旨在教育客户员工,确保其商业行为符合公司所在地的法律。

我们能够娴熟地将反垄断咨询与其他必要业务结合起来。举例而言,在就一项交易的监管及反垄断倾向提供法律意见的同时,我们还就其专利或商标注册申请提供法律意见。在美国和欧洲,我们帮助客户游弋于日趋复杂交织的反垄断和知识产权法。我们的一位律师曾参与起草1995年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指引,该指引对欧盟反垄断政策影响匪浅。

政府刑事及民事非兼并调查,尤其是卡特尔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在美国,我们的律师经常代表客户回应非兼并民事调查及刑事调查,经验极为丰富。我们多次就针对限价指控的联邦大陪审团调查向公司与个人提供法律意见。在民事调查方面,我们代表客户就限价、营销政策及合同事宜回应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调查。

我们还处理过诸多由美国执法机构与欧洲委员会开展的平行调查,包括能源及金融服务行业有关的欧盟反垄断调查。我们的若干律师曾供职于政府部门,整个团队经验丰富,对执法机构的决策过程了如指掌,这使得我们能够有效协助客户取得最佳结果。

全球所有主要国家的竞争监管机构合作日益紧密,与此同时,中国推行了新的竞争法体系,在此背景下,本行跨辖区的业务能力非常宝贵,对全球性公司在世界范围内回应各竞争监管机构具有莫大帮助。美国司法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欧洲委员会越来越多地寻求在司法互助协议下开展行动——例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许多成员国签订的协议,我们的经验之广突显重要性,有利于跨境交易顺利圆满完成。

诉讼,包括审判与上诉

我们美国办事处的律师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在审批与上诉法庭处理各类反垄断事宜。在过去的十几年中,我们成功地就一些最重要的反垄断案例进行了抗辩及/或上诉。其中许多案件的判决书已成为相关议题的权威观点,例如美国反垄断法的治外法权(Hartford Fire、Empagran和Angus Chemical)、掠夺性购买适宜测试(Weyerhaeuser)、搭售案例中市场的力量(Independent Ink)、证明所达成的协议(Twombly、Blomkest和Citric Acid)、捆绑及独占交易(LePage’s和Concord Boat)以及其他权利要求。我们的律师亦身处多种法律的前沿,例如证券与反垄断法(Billing)、电信与反垄断法(Trinko、Covad Communications Co.、South Austin Coalition Community Council和 Goldwasser)、定义专家证词的作用(Daubert、Kuhmo Tire和Concord Boat)以及集体诉讼取证的标准(AmChem Products、In re IPO Securities Litigation和 Gariety)。我们的反垄断上诉律师被公认为美国最佳,为过去十年几乎所有诉诸美国最高法院的重要反垄断案例担任辩护律师或撰写诉辩状。

在欧洲,我们的律师拥有在欧洲法院(Court of Justice)和原讼法院(Court of First Instance)就欧盟事宜进行诉讼的重要经验,另一方面,反垄断私人诉讼在欧洲愈演愈盛,我们的律师在德国、英国和其他欧盟辖区积累了大量领先经验。

我们拥有全球性经验与资源,无论是面对亚洲、欧洲与北美的国家法庭还是监管机构,我们都能有效处理多辖区诉讼案件。依托深入广泛的经验和全球服务网络,我们能够向客户提供最优秀、最及时的法律咨询,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我们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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