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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最近的纪律行动中,一家GEM上市发行人(“该公司”)及其董事会所有当时在任的成员因未能披露该公司认购中国的银行理财产品而受到制裁。
其中一名于2021年8月退休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未能回应联交所的调查而被进一步发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
联交所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该公司于2018至2020年间进行了91项理财产品的认购,构成须予披露的交易或主要交易,但未遵守《GEM上市规则》中的披露规定。
该公司在2021年5月18日的公告中解释称,当时误以为其认购的理财产品属于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认购该等产品不构成《GEM上市规则》所指的“交易”。
联交所后来发布第074号常见问题解答(2021年5月21日)进行提醒,称发行人从持牌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例如指数或资产挂钩存款)以进行资产财务管理时,须合并计算其向同一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同时列出了计算相关百分比率的方法。
提示:发行人应注意,购买或出售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属于上市规则项下需要公布及/或获得股东批准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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