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05日

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公布保险相连证券资助先导计划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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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3日,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发出新闻稿公布关于为期两年的保险相连证券资助先导计划(先导计划)的细节,旨在提供诱因吸引保险人及保荐人在香港发行保险相连证券。  

香港政府于其《2021-22年度财政预算案》之中提出先导计划,该计划符合《2020年保险业(修订)条例》之下适用于特定目的保险人的新监管制度。请参阅本所先前就香港保险相连证券计划制备的法律动态

保监局只公布了先导计划的合资格条件,摘录如下:

  • 合资格申请人:在岸与离岸保险人及保荐人均符合资格。
  • 合资格发行:发行必须在香港进行,发行额不少于2.5亿港元(或等值外币),而且前期发行成本有不少于20% 必须由香港注册的服务提供者发生。
  • 资助金额:取决于有关的保险相连证券年期而定,资助金额有所不同:
    • 若证券年期为三年或以上,资助额为1,200万港元或前期成本总额的100% (以较低款额为准);
    • 若证券年期为一年至三年,资助额为600万港元或前期成本总额的50%(以较低款额为准)。

保监局预期申请人在保险相连证券发行程序的早期阶段就先导计划的申请向保监局进行咨询,并按要求以指定的申请表从而对先导计划进行申请。表格须于保险相连证券的发行日期后六个月内连同支持文件一并提交。对于首次发行人及保荐人,以及向香港金融管理局营运的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提交并经该系统结算的发行项目,保监局将会给予优先处理。

先导计划是香港发展成为区内保险相连证券中心的重要一步。这将会被视作正面的发展,原因是财务诱因是市场参与者选择香港作为发行保险相连证券所在地的一个关键考虑点。先导计划在资助金额方面可与新加坡类似的竞争计划(即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保险相连证券资助计划)相比(1,200万港元相对于200万新加坡元),因此在财务诱因上具备某程度的对等性(新加坡还向特定目的公司给予税务优惠待遇)。选择香港作为发行所在地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正在制定的申请程序,预期保监局将会在适当时候公布进一步细节。

保监局的新闻稿见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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