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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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施罗德资本就其成立合资公司以及从香港某房地产开发商收购有线电视大楼和One Midtown的工业物业及停车位提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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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施罗德资本就其与基汇资本和其他财团合作伙伴成立合资公司以收购太古城中心第1期提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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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基汇资本就其与恒力投资控股集团成立合资公司以收购太古城中心第3期(包括10个高区办公楼层和商业区域)和太古城中心第4期的部分物业提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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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宏安地产就其与旭辉控股成立合资公司以及以18.8亿港币收购位于香港北角英皇道101及111号的两座商厦提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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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香港某私人企业就以41亿港币收购香港尖沙咀一座商厦/零售大厦提供法律意见。卖家是由两家香港上市房地产开发商按50:50比例成立的合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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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由两家亚洲私募股权房地产基金以50:50比例组建的合资公司就以40亿人民币将广州西城都荟售予领展房地产投资信托提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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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香港某私募股权房地产基金就从新加坡某私募股权房地产基金手中收购香港一座商务酒店提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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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某银团就授予五矿地产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宏悦有限公司55亿港币定期贷款融资用以建设九龙油塘某住宅和商业开发项目提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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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某银团就授予一家香港房地产开发商65亿港币定期贷款融资用以建设香港屯门某住宅开发项目提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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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香港大型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借款人就各种房地产融资交易提供法律意见。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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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18 日2021 年
教育背景
香港中文大学, 法学专业证书
Distinction
香港中文大学, 法学学士
执业资格
- 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