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其专业和明智,具有很好的商业意识和出色的个性。客户还能要求什么?”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强》(2020年) 

概述

夏卓玲是孖士打律师行亚洲主席以及全球管理委员会成员。她是本所公司法及证券业务合伙人,并担任全球公司及证券业务联席主管。她专注于合并及收购交易,在外国对华直接投资、跨境合并及收购、私募股权交易以及一般性公司及商业事宜方面也具有丰富的经验。夏律师的执业领域还包括竞争法,她担任本所亚洲反垄断及竞争团队的联席主管,该团队屡获嘉奖。

夏律师的客户包括主权财富基金、蓝筹股公司、跨国公司以及中国内地公司。其经验涉及的行业十分广泛,包括航空、化工、建筑、消费品、制药、交通运输、金融服务以及房地产。

夏律师得到众多独立评论机构的认可。《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强》2020年刊援引客户的话说:“我们多年以来与夏卓玲女士保持了十分密切的合作,她具有极强的专业精神,总能向本集团提供极具商业意识以及充满智慧的法律建议。我们很欣慰能有像她这样聪明能干的律师与我们携手合作。”《亚太法律500强》2020年刊这样描述夏律师:“在非争讼领域,她擅长协助本地客户处理由竞争事务委员会发起的调查事宜,还经常参与合并许可方面的工作。夏律师也协助跨国公司实施亚洲反垄断和反腐败方面的合规计划。”

夏律师积极倡导公益法律服务以及多样化和包容性项目。她连续四年(2020年-2023年)被《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强》评为“女性领袖”,并入围欧洲货币(Euromoney)2020年亚洲商法杰出女性大奖(并购)。《专家指南:商法杰出女性大奖》(2014年-2016年)还将她评为领先的合并及收购律师。

夏律师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任为中国委托公证人,也是香港国际公证人。她讲流利的英语、广东话及普通话。

语言能力

  • 英语
  • 广东话
  • 普通话

执业经验

  • 向一家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的美国财富100强公司就收购一家富时250指数成分股企业的一个全球油气部门提供法律服务。该交易价值4.05亿美元,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的目标资产。一支横跨六个业务领域及八个办事处的孖士打团队为本次交易提供了协助。
  • 向一家世界领先的生物技术公司(为某中国国有企业集团的成员公司)就与一家在深圳上市的公司(为同一母公司集团的旗下公司)以及另一家在上海上市的公司(为某同行企业集团的旗下公司)组建合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该项目还涉及全方位的结构设计与合规问题。
  • 向一家总部位于亚洲的著名航空公司就其与中国某著名航空公司之间合资企业的重组提供法律服务。出于合规以及商业方面的原因,该合资企业成立时采取了非常新颖的结构,且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成立的,这给重组工作带来了挑战。我们还就合资企业的建立提供了法律服务。
  • 向日本一家世界级综合企业集团的投资部门就其对越南某金融机构的投资提供法律服务。该金融机构经营一项受到高度监管的业务。我们客户的投资分两批次(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进行,本所的服务涵盖合并管制、并购和其他事宜。这是该客户在越南的首笔直接投资,也是越南方兴未艾的金融科技行业吸引的史上最大投资之一。
  • 向一家具有浓厚中国背景的香港上市综合企业集团就从一家知名澳大利亚上市公司那里收购澳大利亚不同省份的多项港口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一家具有浓厚中国背景的香港上市综合企业集团和一家专注于非洲投资机会的中国基金就对尼日利亚的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一名中国人士就收购三藩市的一座地标式酒店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一家中国租赁公司就其投资予一家持有三艘船舶的特殊目的公司的股份认购、贷款安排及合资提供法律服务,三艘船舶的总值约2.76亿美元。
  • 向某全球领先的消费品制造商就出售旗下某国际知名食品品牌在中国的制造及经销业务提供法律服务。该交易构成一项总现金对价达7亿美元的全球交易的一部分。在该交易中,我们就公司法及竞争法两方面事宜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 向凯德集团旗下子公司雅诗阁(Ascott Holdings Limited)就收购卓雄国际有限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提供法律服务,后者在香港上环拥有一块地块,并在上环运营精品酒店——尚圜(The Mercer)。
  • 向华润集团就收购意大利时装品牌刘•乔(Liu Jo)在中国内地的经销网络并为该品牌在中国内地取得许可证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一家以世界知名的酒店/服务式公寓运营商为首的财团就投资于一项中国网上公寓共享平台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一家世界知名的酒店/服务式公寓运营商就其与一家在中国经营网上公寓共享平台的公司成立一家合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以便管理其在中国的服务式公寓。
  • 向一家世界知名的金融机构就收购上海一家著名银行的少数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一家领先的中国房地产开发商就与私募股权基金成立合资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合资公司目标出资总额高达20亿美元,用于在中国投资并开发总建筑面积约2至4百万平方米的混合用途商业房地产项目。
  • 向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就收购几家广州及香港的熟料、水泥及混凝土业务实体(由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50%的股份提供法律服务。该交易总金额为12.4亿港币。
  • 向一家主要的香港公用事业公司就成立一家合资企业用以发展计量仪表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合资伙伴是一家国际性公用事业计量仪表供应商,已将其在中国内地、香港及美国的现有公用事业计量仪表业务分两个阶段分别在中国内地、香港及美国注入新成立合资企业。我们的客户是合资企业的多数股东。
  • 向国泰航空公司就拟议在上海成立一家多方地勤合资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该公司由四方合资成立,涉及3家上市实体和3家中国国有公司。
  • 向国泰航空公司就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航”)合资成立货运航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国泰航空将以8.51亿人民币的价格直接认购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国航货运”)25%的股权,并通过国泰航空提供的约8.17亿人民币贷款收益获得国航货运24%的经济利益。中国国航将保留其在国航货运中51%的股权。该交易还包括国泰航空将四架波音747-400改装货机和两个备用引擎出售给中国国航。
  • 向欧洲钢铁工业联盟(EUROFER,即欧洲钢铁生产商协会)向包括中国商务部在内的多个国际竞争监管机构递交申请,反对必和必拓(BHP Billiton)和力拓(Rio Tinto)计划建立的澳大利亚铁矿石合资公司。被《全球竞争评论》(2011年)评为“亚太、中东及非洲年度并购交易”大奖。
  • 向香港飞机工程有限公司(“香港飞机工程公司”)就从领先的引擎制造商通用电气收购位于中国厦门的一处飞机引擎保养、维修、检修及测试厂房设施提供有关收购和合并管制方面的法律服务。该交易涉及香港飞机工程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收购通用电气一家国内子公司,以及通用电气与相关厂房设施之间的“品牌服务安排”。该交易总值逾1亿美元。在该交易中,我们就公司法及竞争法两方面事宜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 向现代货箱码头有限公司就与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该合资公司将用于梳理及整合各自在中国深圳蛇口三家集装箱码头公司所占的权益。该交易总值约为17亿美元。
  • 向美冷公司(Americold Realty)就与中国大型码头运营商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招商局”)成立合资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该合资公司用于在中国和亚洲开发冷链物流服务。招商局将持有该合资公司51%的控股股权,美冷公司将持有余下股份。美冷公司是美国一家大型温控食品配送服务提供商。双方共同投资7,000万用于合资公司。
  • 向纳斯达克上市公司Agilysys, Inc.就收购提供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相关的技术及解决方案的一家上海公司和一家香港公司的资产及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夏律师处理了香港和国内的收购事宜,并与供应商及客户进行谈判,安排签署更新合同。
  • 向美国多支私募股权基金就其在中国不同产业进行的收购活动所涉及的合并前管制申请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一家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领先的服装和消费纺织品营销商就将其在香港和数个亚洲国家的子公司出售予一家中国上市集团前所开展的企业重组提供法律服务。
  • 向香港一家知名银行就其与中国内地最大的银行之一成立一家合资企业用于从事信用卡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 向汇丰银行就在中国成立汇丰中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向汇丰银行就向深圳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深商银行”,平安集团的一家子公司)出售其在平安银行有限公司持有的27%的股份提供法律服务。该交易是平安集团在深商银行内部整合银行业务的一部分。
  • 向恒生银行就以2.1亿美元收购兴业银行15.98%的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教育背景

英国华威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

香港大学, 法学专业证书

香港大学, 法学学士

执业资格

  • 纽约州
  • 新西兰
  • 澳大利亚昆士兰州
  •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
  •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
  • 澳大利亚塔斯曼尼亚州
  • 英格兰和威尔斯
  • 香港

会员资格

  • 香港国际公证人协会,标准和发展委员会
  • 香港国际公证人协会理事
  • 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及香港国际公证人协会,竞争法工作小组组员
  • 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纪律委员会委员
  • 纽约律师协会会员
  • 特许仲裁员协会会员
  • 香港英商会中国委员会委员
  • 香港竞争法学会执行委员会委员
  • 专家:竞争及反垄断-《专家指南:商法界的女性》(2012年、2014年、2016年及2021年)
  • 领先个人-竞争/反垄断,中国(国际律师行)-《钱伯斯环球》(2012年至2023年)
  • 领先个人-竞争/反垄断,中国(国际律师行)-《钱伯斯大中华区》(2022年及2023年)
  • 领先个人-竞争/反垄断,中国(国际律师行)-《钱伯斯亚太》(2009年至2021年)
  • 推荐 - 公司及并购:国际律师事务所,中国 – 《亚太法律500强》(2021年及2022年)
  • 推荐 - 公司(包括并购),香港 – 《亚太法律500强》(2020年至2024年)
  • 领先个人-反垄断及竞争,香港-《亚太法律500强》(2018年、2020年至2024年)
  • 女性领袖 –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强》(2020年至2023年)
  • 备受推崇的律师 – 并购,香港 –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强》(2020年至2023年)
  • 备受推崇的律师-竞争,香港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强》(2018年至2023年)
  • Acritas明星律师 – 《Acritas明星律师报告》(2017年)
  • 领先个人-公司/并购:常驻香港,中国(国际律师行)-《钱伯斯环球》(2012年至2017年、2022年及2023年)
  • 领先个人-公司/并购:常驻香港,中国(国际律师行)-《钱伯斯大中华区》(2022年)
  • 领先个人-公司/并购:常驻香港,中国(国际律师行)-《钱伯斯亚太》(2011年至2017年)
  • 领先律师-竞争,香港-《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强》(2011年至2017年)
  • 领先律师 – 合并及收购 – 《专家指南:商法界的女性》(2014年至2016年)
  • 专家-《专家指南:商法界的女性》(2015年)
  • 商法杰出女性大奖–最佳竞争及反垄断律师-欧洲货币法律传媒集团(Euromoney LMG)(2013年)
  • 专家,合并与收购-《专家指南:商法界的女性》(2013年)
  • “他们对客户需求把握精准,比任何其他律师行都胜一筹。他们知道如何避免问题升级,并最终解决问题。”-《钱伯斯亚太》(2013年)
  • “她全身心投入项目,打理所有的细节,准时在期限内完成任务。”-《钱伯斯亚太》(2013年)
  • 中国领先的法律从业者(竞争及反垄断:大中华区国际律师行)-《专家指南》(2012年)
  • “一位全能型律师,善于与客户交流,并就竞争交易向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意见。” -《钱伯斯亚太》(2012年)
  • “受访者尊重她‘信守承诺和适应能力,能够按照客户的时间表行事。’” -《钱伯斯亚太》(201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