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经验
- 向中国某大型租赁公司就与中国另一家主要租赁公司进行两艘集装箱船的出售交易以及更新现有光船租赁合同提供法律意见。
- 向中国某主要租赁公司就与MSC Mediterranean Shipping Company S.A.进行三艘集装箱船的金融租赁交易提供法律意见。
- 向中国某大型租赁公司就两艘悬挂新加坡旗帜的集装箱船的买卖交易提供法律意见。这两艘船以光船租赁形式被租赁给CMA CGM Asia Shipping Pte. Ltd.(前身为APL Co. Pte Ltd)。
- 向中国某大型金融机构就与某希腊船东之间对四艘LR1成品油轮的售后回租和高级融资交易提供法律意见。
- 向中国某大型租赁公司就一艘在中国建造的液态乙烯气体(LEG)运输船的经营租赁提供法律意见。
- 向一家跨国企业集团的船东部门就一艘悬挂香港旗帜的油轮的再融资(包括解除现有担保)提供法律意见。
- 向一家总部位于香港的银行就解除现有担保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协助向国际登记处提交文件。现有担保涉及就一(1)架空客A321-200飞机授予的贷款融资。
教育背景
新加坡国立大学, 法学硕士
中国华东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
执业资格
- 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