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周慧儿是孖士打律师行银行及金融业务组的顾问律师。

周律师向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各类银行及金融事宜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意见——从一般公司和投资级借贷及再融资,到私人结构性借贷、收购和杠杆融资、首次公开募股(IPO)前融资、保证金融资和其他事件驱动型融资交易,涵盖有担保贷款、无担保贷款、银团贷款、双边贷款等。周律师的重点执业领域包括复杂的跨境和跨司法辖区融资、收购融资,以及具有定制融资和信贷支持结构的高级有担保私人结构性借贷。

周律师拥有香港和纽约州执业资格。她曾在一家全球性律师事务所的纽约办事处工作,主要代表发起人和公司借款人处理美国杠杆收购交易。

语言能力

  • 英语
  • 广东话
  • 普通话

执业经验

  • 向亚洲某私人信贷基金就授予一家采用可变利益实体(VIE)结构的中国影院投资集团的两笔融资提供法律意见。其中一笔是收购融资,另一笔是IPO前定期融资(采用境内-境外信用结构)。此次融资带有股权期权、第一和第二留置权担保共享及债权人间安排、境内担保以及VIE持有人承诺。还就与集团IPO前重组有关的后续一系列融资条款修订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一家全球性投资银行作为牵头安排人就授予中国一家领先的纺织机械制造商的1.5亿美元有担保IPO前定期融资提供法律意见。该融资带有一种内置机制,可自动转换为备用信用证支持的融资,以及期中部分解除信用支持。
  • 向亚洲某私人信贷基金就授予一家中国房地产开发商的2.15亿美元、由夏威夷房地产担保的再融资定期贷款提供法律意见。
  • 向亚洲某私人信贷基金就对一份自愿全面收购要约的融资提供法律意见。收购对象是一家在新加坡上市的综合物流解决方案提供商。
  • 向一家领先的台湾银行作为牵头安排人就一笔港币计价的有担保银团贷款提供法律意见。该贷款用于支持一个由香港某投资基金发起人建立的先导抵押融资计划,其基础资产为香港抵押住宅物业。
  • 向中国某信贷基金就6,000万美元的有担保定期贷款提供法律意见。该贷款以已收购的房地产为担保,带有对贷款资金的定制托管控制,用于支持对美国加州土地和物业的收购。
  • 向一家全球性投资银行作为牵头安排人就下列融资提供法律意见:(i)2018年授予某跨国投资者和开发商的1.5亿美元和1.12亿英镑再融资定期贷款,以位于英国伦敦的混合用途二级保护建筑Ten Trinity Square为担保;及(ii)最初于2015年为这一豪华酒店开发项目授予的5亿美元定期贷款。
  • 向一家全球性投资银行作为牵头安排人就授予一家中国采矿集团的IPO前融资提供法律意见。该融资以私募配售3,000万美元可转债的方式进行,以老挝第三级一揽子担保以及与现有贷款人和股权投资者的债权人间安排提供支持。
  • 向一家跨国中资银行的香港分行就授予中国某大型房地产开发商的一笔人民币境外融资(采用境内-境外信用结构)提供法律意见。该融资用于为该开发商以1,280亿人民币收购位于中国16座城市的42个房地产项目公司筹集境外资金。
  • 向一家全球性投资银行作为牵头安排人就授予一家中国国有企业的1.6亿美元融资提供法律意见。该融资以位于香港、澳门、中国内地和南非的房地产为担保。
  • 向一家全球性投资银行作为牵头安排人就授予一家中国国有工业集团的1亿美元融资提供法律意见。该融资以位于香港的甲级写字楼物业为担保。
  • 向一家全球性投资银行作为牵头安排人就授予一家中国金矿企业集团的IPO前融资提供法律意见。该融资以美元可转换贷款(带有绿鞋机制)的方式进行,采用涉及与中国贷款人的债权人间安排的境内-境外信用结构。
  • 向中国某领先的私人高等教育机构作为借款人就高达3.5亿人民币的境内融资提供法律意见。融资用于支持该集团的业务收购。还就后续高达5,100万美元的贷款重组提供法律服务,此次重组将贷款拆分为境内和境外两个部分。
  • 向授权牵头安排人就授予中国某电子商务巨头的一系列融资和再融资提供法律意见:(i)2017年授予的51.5亿美元再融资,由13家银行组成的俱乐部提供;(ii)2016年授予的40亿美元再融资以及扩大融资,由29家银行组成的银团提供;及(iii)2014年授予的30亿美元融资。
  • 向一家全球私募股权基金就8,500万美元的保证金贷款提供法律意见。该基金对一家印度上市公司进行少数股权收购后,使用这笔贷款对其投资进行资本结构调整。该贷款由对印度上市股份的间接质押以及经过特别谈判的发起人承诺提供支持。
  • 向两家全球性投资银行作为联席贷款人就16亿美元的保证金贷款融资提供法律意见。此次融资涉及一家香港上市综合企业的股份,以及一项定制的债权人间担保和协调安排。
  • 协助一家全球风险投资公司获取股份抵押品,以担保其投资的公司的赎回义务。项目涉及与其他持份者共享共同抵押品的债权人间安排。
  • 向IFM Global Infrastructure Fund就其以65亿美元私有化收购Buckeye Partners, L.P.的融资事宜提供法律意见。Buckeye Partners, L.P.是美国东海岸和墨西哥湾中游石油管道和码头的所有者和运营商。
  • 向由中信资本与财新国际牵头的财团就以1.805亿美元收购欧洲货币机构投资者集团的全球市场情报中心(GMID)的融资事宜提供法律意见。GMID是一家国际商业信息公司,该交易是中国投资者在金融信息行业进行的规模最大的境外收购之一。
  • 向一家全球私募股权发起人的投资组合公司集团就各种不同的融资交易提供法律意见:(i)5,500万美元的过渡性融资,(ii)1.25亿美元的收购融资及(iii)集团现有杠杆收购融资(9亿美元的定期贷款B和2.75亿美元的资产支持贷款融资)的结构重整和重组,包括期限延长和重新定价。

教育背景

香港大学, 法学专业证书

香港大学, 法学学士

香港大学, 社会科学学士, 政治学与法学

执业资格

  • 纽约州
  • 香港

会员资格

  • 香港律师会成员
  • 纽约律师协会成员
  • 新星 – 银行,香港 –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强》(2023年)
  • 推荐-银行及金融,香港-《亚太法律500强》(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