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仲濠]被评为尤其出色的律师。”
《亚太法律500强》(2018年)

概述

招仲濠是孖士打律师行的合伙人。他擅长就企业融资、合并及收购、合资公司、私募股权以及香港《上市规则》和《收购守则》项下的交易向香港和中国内地的公司和投资银行提供法律服务。其业务重心包括策略性投资、私募配售证券、可换股证券发行、企业重组、分拆、首次公开募股及收购。招律师被《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2018年至2023年)评为香港股权资本市场备受推崇律师之一。招律师讲流利的英语、广东话及普通话。

语言能力

  • 英语
  • 广东话
  • 普通话

执业经验

合并、收购及相关交易 

  • 向亚洲最大的房地产投资信托领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就其以3.8亿英镑(待调整)从HGR Liquidating Trust(前身为Hines Global REIT)收购位于伦敦金丝雀码头25 Cabot Square的写字楼(“The Cabot”)提供法律服务。这是2020年内迄今最大规模的英国单一写字楼资产交易,也是领展在英国进行的首次收购。
  • 向某亚洲主权财富基金就其从某亚洲跨国企业集团那里收购一家持有亚洲某主要城市中央商务区著名写字楼的香港控股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向领先的金融机构就提出一份自愿有条件现金收购要约提供法律服务。该要约旨在收购一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中国领先户外广告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并取消其所有未行使的选择权,总要约价值约为38亿港币。
  • 向一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领先汽车经销商和分销商就一宗私有化交易提供法律服务。私有化对象是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子公司(一家领先的汽车经销商和分销商),交易采用协议安排的方式。拟议交易对该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估值约为69亿港币。
  • 向中国最历史悠久和规模最大的啤酒企业之一青岛啤酒就日本朝日啤酒出售所持青岛啤酒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 向瑞安房地产有限公司就其以人民币41亿元的初始对价出售其所持重庆天地79.2%股权予万科提供法律服务。重庆天地是一个商业综合体开发项目,地面总建筑面积超过120万平方米。
  • 向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以其于粤海置地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注入于粤海投资有限公司的方式的重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要约由价值33.6亿人民币的现金和股票组成。
  • 大昌行收购利丰的亚洲分销业务-向大昌行就其整体收购利丰旗下的亚洲消费品及医疗保健产品分销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 中信国际电讯收购澳门电讯有限公司-向中信国际电讯集团有限公司就收购澳门电讯有限公司79%的权益提供法律服务。中信国际电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 北汽控股收购萨博的知识产权 - 向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BAIC)就其收购瑞典萨博汽车(Saab)旗下9-3和 9-5平台相关的知识产权、技术和设备的资产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 阿克苏诺贝尔(AkzoNobel)向星亮控股(Schramm)发出私有化要约-向阿克苏诺贝尔就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向涂料制造商星亮控股股份公司(Schramm Holding AG)发出15.6亿港币有条件现金要约提供法律服务。星亮控股是首家在香港上市的在德国注册成立的公司。 
  • 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向远东环球发出收购要约-向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就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向远东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现金要约提供法律服务。 
  • 利亚向圣安娜发出收购要约-向利亚零售有限公司就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向圣安娜控股有限公司发出可交换要约提供法律服务。 
  • 南太向J.I.C.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JIC")发出私有化要约-向南太电子有限公司就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向JIC发出拟议私有化要约及其后向第三方出售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 南太向Nam Tai Electronic & Electrical Products Ltd.("NTEEP")发出私有化要约-向南太电子有限公司就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向NTEEP发出拟议私有化要约提供法律服务。 
  • 青岛啤酒与安海斯布希的战略联盟-向青岛啤酒就与全球最大的啤酒制造商之一安海斯布希(Anheuser-Busch)签订涉及香港证券交易所清洗交易的战略性投资协议提供法律服务。 
  • 国泰航空、港龙航空以及中国航空公司的重组-向中信泰富有限公司就国泰航空、港龙航空以及中国航空公司的股权结构重组提供法律服务,从而创建了全球最强大的航空公司集团之一。这也是亚洲航空产业最重大的并购之一。 

股权:首次公开募股、上市及其他后续事宜

  • 中海外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介紹方式上市-向中海外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就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以介绍形式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 中信国际电讯担保债券-向中信国际电讯集团有限公司(CITIC Telecom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就其价值2.309亿美元(约合18亿港币)的配股提供法律服务。 
  • 旭日企业供股-向旭日企业有限公司就募资金额约5900万美元的2供1供股提供法律服务。
  • 大昌行首次公开募股-向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就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 中信国际电讯首次公开募股-向中信国际电讯就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 联邦制药首次公开募股-向汇丰银行就联邦制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汇丰银行担任本次上市的全球协调人及保荐人。 
  • 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介绍形式上市-向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就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以介绍形式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 利亚零售有限公司以介绍形式上市-向利亚零售有限公司就申请从创业板市场转板至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 利丰以先旧后新方式配售股份-向利丰有限公司就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以先旧后新方式配售股份提供法律服务。 
  • 恒隆地产有限公司以先旧后新方式配售股份-向恒隆地产有限公司就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以先旧后新方式配售109亿港币的股份提供法律服务。 
  • 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先旧后新方式配售股份-向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就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以先旧后新方式配售22亿港币的股份提供法律服务。 
  • 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票认购权发行-向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就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以买五赠一的股票认购权发行新股提供法律服务。 

债务: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点心债券

  • 向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速城有限公司就其发行2.5亿美元、票息9.0%、2020年到期的担保债券提供法律服务。速城有限公司由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拥有。
  • 向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就为其附属机构Talent Yield European Limited发行价值8亿欧元、利率为 1.3% 、2022年到期的有担保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佳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向佳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就发行价值1亿美元票面利率9.75%、2018年到期的优先有担保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 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 - 向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就协助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理想家居国际有限公司发行10亿港币的有担保优先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 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欧元计价)担保票据 - 向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就私募发行4亿欧元票面利率1.7%、2019年到期的有担保债券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农银国际及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担任交易的安排行。
  • 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首次以欧元计价)担保票据 - 向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就发行6亿欧元票面利率1.75%、2019年到期的有担保基准债券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中化香港(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计划 - 向中化香港(集团)有限公司 就其中期票据计划的年度更新及2.5亿瑞士法郎(约合2.68亿美元)、票面利率0.76%、2022年到期债券发售提供法律服务。这是首次由中国内地发行人发行的瑞士法郎计价债券登陆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北京控股有限公司欧元担保票据 - 向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就旗下一家子公司发行5亿欧元2020年到期、利率为1.435%的担保债券事宜提供法律服务。该债券在爱尔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I.T Limited(点心债券)- 向I.T Limited就发行2018年到期、票面利率6.25%的10亿人民币Reg S优先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 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Finance (Cayman) I Limited发行价值5亿美元、2018年到期、利率为3.125%的担保票据提供担保。 
  • 中信国际电讯担保债券-向中信国际电讯集团有限公司就担保其子公司CITIC Telecom International Finance Limited发行价值4.5亿美元、2025年到期、利率为6.1%的担保债券提供法律服务。中信国际电讯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 北控水务集团的担保债券 (2013年)- 向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Beijing Enterprises Water Group Limited)就其子公司北控水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Beijing Enterprises Water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发行价值5亿美元、利率为4.625 %、2018年到期的担保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乐天人民币债券(点心债券)-向乐天购物(香港)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就发行价值7.5亿人民币、2015年到期、利率为4.00%的担保票据提供法律服务。该票据由韩国乐天百货公司担保,在新加坡上市,发行收益用于拓展在香港和中国大陆的零售业务。 
  • 中国旅行社可转换债券-向中国旅行社就发行价值1.5亿美元五年期可转换债券提供法律服务。该债券为零息债券,可溢价赎回。债券发行收益用于为中国旅行社包括珠海旅游度假区在内的中国内地已有项目筹集资金。 
  • 九龙仓可转换债券-向九龙仓集团有限公司就发行62.2亿港币可转换债券提供法律服务。债券发行所得净收益用于九龙仓在香港和中国内地房地产投资及开发的融资与再融资。 
  • 中国海外宏洋集团可转换债券-向中国海外宏洋集团就发行22亿港币可转换债券提供法律服务。可转换债券净收益22亿港币用于一般公司事宜,包括在中国内地的融资投资和房地产开发,以及偿还无担保信用贷款下的4亿港币提款。 
  • 津联集团可交换债券(人民币计价、美元结算)-向津联集团有限公司("津联集团")就发行价值人民币16.38亿元、利率为1.25%、2016年到期的美元结算有担保可交换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津联集团人民币债券(点心债)-向津联集团有限公司("津联集团")就发行价值人民币13亿元、利率为5.75%、2014年到期的有担保人民币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北京控股美元债券(2011年)-向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和宏展投资有限公司就发行价值6亿美元、利率为5.00%、2021年到期的有担保优先票据以及4亿美元、利率为6.375%、2041年到期的有担保优先票据提供法律服务。美国银行美林证券、汇丰银行、摩根士丹利、瑞士瑞信银行和瑞银集团共同担任牵头经理人和账簿管理人。 
  • 北京控股美元债券(2012年)-向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和杰益投资有限公司就发行价值8亿美元、利率为4.50%、2022年到期的有担保优先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 北控水务集团人民币债券(点心债)-向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就发行价值人民币10亿元、利率为3.75%、2014年到期的优先人民币债券以及人民币4.5亿元、利率为5.00%、2016年到期的优先人民币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北控水务集团人民币债券不限量发行(点心债)-向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就发行价值人民币4.5亿元、利率为3.75%、2014年到期的优先人民币债券以及人民币5000万元、利率为5.00%、2016年到期的优先人民币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胜狮货柜人民币债券(点心债)-向在香港上市的全球性货柜制造商胜狮货柜企业有限公司("胜狮货柜")就发行价值人民币13.8亿元、利率为4.75%、2014年到期的票据提供法律服务。该票据在新加坡发行,根据中国监管机构的审批,收益将汇往胜狮货柜的特定子公司。 
  • 冠捷人民币债券(点心债)-向在香港和新加坡两地上市的中国领先的电子显示器制造商冠捷科技有限公司("冠捷")就发行价值人民币5亿元、利率为4.25%、2014年到期的票据提供法律服务。根据中国监管机构的审批,该票据的收益将汇往冠捷的特定子公司。

教育背景

香港大学, 法学专业证书

香港大学, 法学学士

执业资格

  • 英格兰和威尔斯
  • 香港
  • “[招仲濠]被评为尤其出色的律师。” - 《亚太法律500强》(2018年)
  • 备受推崇律师:香港,资本市场:股权 -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强》(2018年至2023年)
  • “他对我集团的业务、文化、目标和人员都有深入了解,积极主动,响应敏锐,能够提供简明扼要的法律意见。” -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2018年)
  • 领先律师:香港,资本市场:股权 -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强》(2013年至2017年)
  • 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法律精英”名册 - 《商法》月刊(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