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威令人印象深刻——既拥有出色的法律技能,又能够提供商业上可行的解决方案。”《亚太法律500强》(2022年)
概述
陈家威是孖士打律师行的合伙人。陈律师就各类融资结构向金融机构和大型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包括:有担保及无担保双边及银团贷款、当地及跨境融资交易以及更为复杂的融资结构,例如: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项目融资、境内外融资、应收账款购买贷款、有限追索权预付款融资贷款、杠杆融资等。
陈律师还就银行、证券及商品条例、合规、许可证以及银行和投资业务的其他方面事宜提供法律意见。此外,他还为银行、证券商和其他金融机构起草客户及产品标准文件。
语言能力
- 英语
- 广东话
- 普通话
执业经验
- 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就其为Bright Horizon Global Limited、Maystar Capital Limited及 Westley Global Group提供1.97802亿欧元定期贷款提供法律意见。贷款用于为上述三家公司联合收购KHD Humboldt Wedag International AG的已发行股本提供资金。KHD是一家根据德国法律公开上市的公司,其股票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交易。
- 向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北控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就其从亚洲开发银行获得1.2亿美元(或同等价值的人民币)定期贷款用于为其中国内地废水项目提供资金提供法律意见。
- 向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及其他受托牵头安排行就银团贷款方为汇贤投资有限公司提供15.25亿港币定期贷款提供法律意见。
- 向一组贷款方就为香港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25亿港币定期及循环贷款提供法律意见。
- 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其他受托牵头安排行及账簿管理人就银团贷款方为北京控股集团(BVI)有限公司(BEBVI)提供60亿港币定期贷款提供法律意见。
- 向中信国际电讯集团有限公司就从银团贷款方获得6.3亿美元定期贷款用于收购澳门电讯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意见。
- 向一组贷款方就为中渝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提供34亿港币定期贷款提供法律意见。
- 向国际金融公司就为PT Wintermar Offshore Marine Tbk 提供1,000万美元可转换贷款提供法律意见。
- 向汇丰银行就银团贷款方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10亿人民币定期贷款提供法律意见,其中汇丰银行以受托牵头安排行及账簿管理人身份参贷。
- 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及其他受托牵头安排行就银团贷款方为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提供11.45亿定期贷款提供法律意见。
- 向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就银团贷款方为五矿资本与证券公司提供的5亿美元定期及循环贷款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为此项贷款提供担保。
- 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就为三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提供3亿美元定期贷款提供法律意见,所得资金用于三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收购EDP - Energias de Portugal, S.A.的21.35%已发行股本。
- 向国际金融发展有限公司(IFC Development Limited)就银团贷款方为IFC Development Corporate Finance Limited提供的100亿港币定期贷款提供法律意见,国际金融发展有限公司为此项贷款提供担保。
- 向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及其他受托牵头安排行就为周大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33亿港币首次公开募股前定期贷款提供法律意见,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为此次贷款提供担保。
- 向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就银团贷款方为中国五矿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提供5.6亿美元定期贷款提供法律意见,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为此次贷款提供担保。
- 向青岛啤酒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就中国开发银行香港分行为其提供的5.5亿港币定期贷款提供法律意见,所得资金用于收购山东新银麦啤酒有限公司的25%全部已发行股份。
- 向三菱东京日联银行及其他受托牵头安排行就银团贷款方为HKCG (Finance Limited)提供的38亿港币定期及循环贷款提供法律意见,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为此次贷款提供担保。
- 向银团贷款方就对中国自动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香港市场首个人民币银团贷款提供法律意见。
- 向银团贷款方就对CFG Investment S.A.C.和中国渔业国际有限公司提供的4.25亿美元定期和循环贷款提供法律意见。
- 向银团贷款方就对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的3.28亿美元的定期担保及循环贷款提供法律意见。
- 向领盛投资管理公司(LaSalle Investment Management)就汇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提供的11.83亿港币定期担保贷款提供法律意见。该贷款用于收购大华酒店和大华中心。
- 向国际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就对IFC Development Corporate Finance Limited的173.5亿港币银团定期贷款提供法律意见,国际金融发展有限公司为此项贷款提供担保。
- 向澳大利亚国民银行 (National Australia Bank Limited)就对房地产基金MGW Finance的42亿港币现金抵押贷款提供法律意见。该贷款用于收购香港的房地产。此外还就增加贷款数额至66亿港币向贷款方提供法律意见。
- 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就对香港航空公司逾1.4亿美元的定期担保贷款提供法律意见。该贷款用于购买3架新飞机。
- 向借款方就对Camartina Shipping Inc和其他公司5.69亿美元的担保贷款提供法律意见。该贷款用于购买4艘新的液化天然气船舶。
- 向富通银行香港分行就对中钢国际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7,500万美元的预付贷款提供法律意见。
- 向标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Standard Bank Asia Limited)就对华为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的5,000万美元应收款项贷款提供法律意见。
- 向利丰有限公司就12亿港币的优先定期贷款以及3.15亿港币的次级定期贷款提供法律意见。以上贷款用于其售后回租交易。
- 向香港西区隧道有限公司就35亿港币的银团贷款提供法律意见。
- 向东京三菱日联银行就对香港贸易发展局的7,200万港币定期贷款提供法律意见。该贷款用于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中庭扩建项目。
- 向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就对太平洋恩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Pacific Ande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子公司CFG Investment S.A.C.的1.25亿美元定期担保贷款提供法律意见。该贷款用于购买多家秘鲁公司。
- 向银团贷款方就对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的3,500万港币银团定期贷款提供法律意见。该贷款用于收购武黄高速的控股公司的股份。
- 向中国银行就处置不良贷款提供法律意见。
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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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05 日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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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25 日2023 年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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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05 日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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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22 日2023 年
教育背景
香港大学, 法学硕士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 法律实务研究生文凭(GDLP)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 法学学士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 商业学士
执业资格
- 香港
-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
- 备受推崇 - 银行及金融,香港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强》(2022/23年度及2023年)
- 推荐-银行及金融,香港-《亚太法律500强》(2022年及2023年)
- 领先个人-中国(国际律师事务所),银行及金融:驻香港-《钱伯斯亚太》(2015年)
- 潜质律师-中国(国际律师事务所),银行及金融:驻香港-《钱伯斯亚太》(2012年至2014年)
- “陈家威令人印象深刻——既拥有出色的法律技能,又能够提供商业上可行的解决方案”–《亚太法律500强》(2022年)
- “一位出色的律师,令人印象深刻的一位好律师。”-《钱伯斯亚太》(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