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0日

联交所刊发年报审阅报告,重申对发行人内部监控不足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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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已就对上市发行人2022财政年度年报的年度审阅(“审阅”)刊发报告。联交所发现,内部监控不足仍是发行人导致核数师发出非无保留意见及延迟刊发财务报告的普遍原因。

2022财政年度,共有120名(2021年:125名)发行人就其刊发的财务报表遭核数师发出非无保留意见,其中86名是连续两年或以上收到此等意见。

持续经营能力依然是最常发出的非无保留意见。

其他非无保留意见主要与资产估值(主要源于发行人未能令核数师信纳所报资产价值的公允性)及未能取得会计纪录(主要源于发行人未能确保在投资时取得被投资公司的账目和纪录)有关。

联交所表示,在许多个案中,这些非无保留审计意见源于缺乏政策和内部监控程序。

例如,发行人在授出贷款或作出预付款时缺乏相关政策和监控程序,令核数师对发行人可否收回贷款或预付款产生疑虑,而在某些极端个案下,甚至会令核数师怀疑有关交易的存在、商业实质和商业理据。

联交所因此建议,管理层应制定政策以识别新的风险,建立风险缓解监控措施,并持续检视监控措施是否行之有效,确保财务汇报能如期准确地进行,而审核委员会有责任监督整个过程。

联交所在此次审阅中得出的其他结果和给出的其他建议包括:

  • 新上市发行人方面——联交所发现两个个案在上市不久后便作出安排,当中涉及更改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用途,与发行人招股章程所述的业务计划不一致。联交所表示将会对这些发行人采取适当的行动。

    董事应确保发行人拥有有效的基础设施和监控措施,让他们能及时识别重大的公司发展事宜(例如有关财务业绩和状况、业务计划及方向、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的用途的重大变更以及重大公司交易或事件),并再迅速作出披露。
  • 在进行重大放贷交易时,发行人应特别注意《上市规则》的规定(放贷交易属于“财务资助”的一种)并确保合规。
  • 进行预期信用亏损评估、公允价值计量及减值测试时,发行人的董事必须自行判断其使用的假设和输入值是否合理,而不应过度依赖估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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