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3日

香港证监会建议一系列规则修订,并剔除了私有化协议安排股东会议的 “禁止观”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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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近日发布咨询文件i,建议对《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守则》)进行广泛修订,包括就私有化协议安排的股东大会程序, 提出了消除相关争议的修订建议。正如我们在此前一份法律动态 中所讨论的,对于审议私有化协议安排的股东大会的形式,存在两种观点而导致争议。

香港上市公司在进行私有化时,最常采用的方式就是协议安排,而采取此种方式的私有化方案需要获得法院批准。在2021年高等法院对一宗涉及一家于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的案件作出判决之前,传统做法是允许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在为了考虑协议安排而举行的股东大会上投票,但他们的票数不会被计算在内(非禁止观)。

在2021年的判决中,法院却采纳了“禁止观”(即不允许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在此种会议上投票),而一致行动人需要作出不参加会议及不在会议上投票的承诺,或者会议需要做出一些禁止他们出席的安排(这可能会有问题)。

但从实务的角度看,采用“非禁止观”应较可取,因其提供了所需的灵活性,以便《守则》与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公司法并行。因此, 应欢迎咨询文件的修订规则措辞建议,澄清了证监会的意图——审议相关协议安排的股东会议应为股东大会(而不是现有措辞所可能暗示的、仅为无利害关系的股东参加的会议),且该大会议须根据公司的组织章程文件及公司注册成立地点的公司法而适当地召开的。

咨询文件载列的其他主要修订建议包括:

  • 将一些现行的惯常做法编纂为守则条文,涉及“承担或退出”命令、与要约价有关的声明、从要约价扣除股息、就可转换证券作出的要约,等等。
  • 检视一些时间规定,涉及最后期限规则、接纳者撤回接纳的权利、董事的辞任,等等。
  • 引入一些环保措施,例如停止提供《守则》印刷本,等等。

咨询期将于2023年6月23日结束。


i 有关《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的建议修订的咨询文件见此

ii 参见我们的法律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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