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近日刊发谘询文件,建议修订《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守则》)i 以及相关的《主板上市规则》和《GEM上市规则》条文。部份建议引起不少关注,包括:
- 加强性别多元化的重视——根据拟议的《上市规则》要求,不接受只有单一性别的董事会;而根据拟议的强制披露要求,所有发行人必须制定和披露可量化的目标及时间表,以在(a)董事会层面及(b)所有雇员层面(包括高级管理层)均达到性别多元化。
正如谘询文件所强调的,在香港的2,559名上市发行人当中,约32.9%的董事会没有女董事。这843家发行人将有三年的过渡期以符合上述拟议要求。董事会多元化相关资料(包括董事的年龄、性别及所担任董事职务)也将展示在香港交易所网站上。 - 强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角色——根据拟议的《上市规则》要求,发行人董事会的提名委员会应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而根据拟议的守则条文要求,若重选一位连任多年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则须经独立股东批准。
联交所还表示有意在短期内加强发行人的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披露,就气候相关资料作强制披露。我们在2021年4月21日的法律动态中讨论了谘询文件对ESG和性别多元化的建议,也谈到世界各地的监管机构对类似建议越来越有兴趣。在今天这篇法律动态中,我们将从发行人角度讨论某些关键的建议。
对谘询文件提交回应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8日。建议如获采纳,将于2022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实施;但就有关连任多年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建议而言,有关变更(参见下表中的第4项)将由2023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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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议变更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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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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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文化 董事会应建立与发行人之目的、价值及策略一致的企业文化。 |
新增守则条文要求。 关于下列问题将发布进一步指引:董事会在企业“文化”中的角色;健全文化的要素;建议披露资料。 |
2. |
反贪污及举报政策 发行人应制定反贪污政策及举报政策。 |
升级为新增守则条文要求;目前而言,反贪污政策仅是一项建议最佳常规,举报政策则是《ESG指引》下“不遵守就解释”的要求。 关于制定这些政策时的考虑元素,联交所将发布进一步指引。这些元素预计包括发行人的承担以及负责实施政策的委员会或人员等。 |
3. |
与股东的沟通 发行人应在《企业管治报告》中说明其股东通讯政策以及为征求股东和持份者的意见而采取的步骤;并说明发行人已检讨股东通讯政策的实施和有效性。 |
新增强制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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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独立性和其他董事会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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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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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 (a) 若重选一位在董事会连任多年(即在任超过九年)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则须经独立股东批准;发行人还必须在相关的股东通函中解释董事会(或提名委员会)为何认为该名董事仍属独立人士及应获重选的原因。 |
独立股东批准是一项新增守则条文要求,但似乎没有什么可以阻止现有控股股东投票赞成该独立非执行董事连任。 |
(b) 若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均连任多年,发行人应在下次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委任一名新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应在相关通知或通函中披露每名在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姓名及任期。 |
这是一项新增守则条文要求,发行人必须对此遵循“不遵守就解释”原则,但股东仍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投票赞成董事会提出的任何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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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发行人不应给予独立非执行董事带有绩效表现相关元素的股本权益酬金(例如购股权或赠授股份)。 |
新的建议最佳常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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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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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 (a) 只有单一性别成员的董事会,不算是多元化的董事会。 |
新的《上市规则》要求,据信符合全球趋势ii。 |
(b) 发行人应在《企业管治报告》中说明其关于董事会多元化的政策、任何可计量目标及达标进度;并应进一步披露和解释: (i) 如何及何时达到董事会成员及全体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性别多元化; (ii) 为达到董事会成员及全体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性别多元化而订立的目标数字和时间表;及 (iii) 发行人为建立一个可以达到性别多元化的潜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继任人管道所采取的措施 |
在这新增强制披露要求下,性别多元化要求扩展到发行人的全体员工。不过我们尚不知道什么样的目标数字和时间表会被视为可以接受,达到监管机构和/或市场的期望。 此处特别强调了“高级管理人员”,但这一用语并未释义。不过,该用语在2020年8月有关检讨纪律处分权力及制裁的谘询文件中有广泛讨论,其中提出“高级管理阶层”的释义包括:(a)担任行政总裁、监事、公司秘书、营运总监或财务总监的任何人士(不论以任何职称担任);(b)在董事直接权限下执行管理职能的任何人士;或(c)任何于联交所网站或上市发行人的网站登载的公司通讯或其他资料中被指为高级管理阶层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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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董事会应每年检讨发行人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的实施及有效性。 |
新增守则条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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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提名委员会主席 发行人须设立提名委员会,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 |
新的《上市规则》要求。 |
7. |
非执行董事的任期 非执行董事的委任不再要求有指定任期。 |
非执行董事仍将需要轮流退任,至少每三年一次,如同其他每名董事一样。 |
8. |
董事出席率 发行人须于投票表决结果的公告中说明董事在股东大会的出席率。 |
新的《上市规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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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事宜i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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