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来港上市,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日前发放咨询文件,提出《主板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具体修订建议("建议方案"),以方便:
- 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在港上市;
- 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在港上市;及
- 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或伦敦证券交易所主市场("合资格交易所")作主要上市的公司在港作第二上市。
由于建议方案紧密延续联交所较早前宣布的方向(见我们2017年12月20日的法律动态),一般相信是次建议新增的三个《上市规则》章节,即第八A章(不同投票权)、第十八A章(生物科技公司)及第十九C章(合资格发行人第二上市),可望于2018年第二季生效实施。公众咨询正式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23日。
本文讨论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在主板上市的各项建议。至于生物科技公司的上市事宜及新的第二上市渠道,我们留待下一期的法律动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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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22 日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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