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高文欣是孖士打律师行公司及证券业务组的合伙人。高律师擅长国际证券发售、首次公开募股及私募股权投资(债券及股权)。她在主要证券市场就证券发售相关事宜广泛地向承销商及发行人提供法律服务。她的客户包括中国内地、台湾、新加坡及印度等亚洲各地的领先国际投行及知名企业。

高律师讲流利的英语、普通话及广东话。

语言能力

  • 英语
  • 普通话
  • 广东话

执业经验

债务资本市场

  • 建立由GE (MTN) Limited发行、鹰君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的20亿美元有担保中期票据计划以及根据该计划拟议发行票据。
  • 向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就担保其子公司Talent Yield International发行3亿美元、年息2%、5年期, 及4亿美元、年息3.125%、10年期的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向贛州建控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就担保其子公司Ganzhou Hengzhi Co.发行2.7亿美元、年息3.40%、3年期的信用证增信债券提供法律服务。开证银行为江西银行赣州分行。
  • 向浙江省新昌县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就发行3亿美元、年息3.90%、2024年到期的债券以及2亿美元、年息3.60%、2024年到期的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上饶投资控股国际有限公司就担保其子公司发行5亿美元、年息4.30%、2023年到期的固息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向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香港锦苑花卉有限公司就发行1.5亿美元、年息5.5%、3年期的担保债券及3亿美元、年息6.1%、3年期的担保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向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和发行人Talent Yield (Euro)就发行5亿欧元、年息1%、5年期的绿色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向尚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英皇证券、国泰君安和一家领先的全球性银行就对年息4.0%、2021年到期债券的交换要约以及在中期票据计划下同步发行2.5亿美元、年息4.5%、3年期的新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就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Finance (Cayman) III Limited发行5亿美元、年息4.0%的高级担保永久资本证券提供法律服务。该笔证券由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担保,并于澳门交易所(中華(澳門)金融資產交易股份有限公司)挂牌。
  • 向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就设立中期票据计划,并发行5亿美元、年息2.75%、10年期的担保票据,2亿美元、年息3.125%、15年期的担保票据以及3亿美元、年息2.375%、5年期的担保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 向北京建设的一家子公司就发行6亿美元、年息5.95%、3年期的担保债券提供法律服务。这些债券是由北京建设以北京控股集团的维好协议和购股承诺函担保的。我们还就1.5亿美元的债券增发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上饶投资控股国际有限公司就发行5亿美元、年息4.30%、3年期的担保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向多家中国金融机构就中国某领先另类资产管理公司的关联实体发行1年期的美元票据提供法律服务。该公司的业务多元化,涵盖房地产投资、私募股权、海外投资等领域。此次交易的总价值为数亿美元。
  • 向独家全球协调人协助一家中国国有企业就发行2亿美元、年息6.4%、3年期的信用证增信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向独家全球协调人协助一家中国私人公司发行2.8亿美元、年息4.6%、1年期的担保及信用证增信增强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就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Finance (Cayman) I Limited发行5亿美元、年息6.0%的高级担保永久资本证券提供法律服务。该笔证券由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担保。
  • 向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就其发行4亿美元、年息4.875% 、3年期的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向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就其发行2.5亿美元、票息9.0%、2020年到期的担保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就发行共计15亿美元、年息为4.25%、2023年到期及年息为4.75%、2028年到期的担保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向瑞安建业有限公司就其2亿美元、2020到期的债券提供有关寻求债券人同意的法律服务。
  • 向瑞斯康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就其发行2020年到期的1亿港币可转换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向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北控水务资本管理控股有限公司就发行5亿美元、年息为4.95%、5年期的担保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向浦银国际、国泰君安国际和中银国际就其作为联席牵头经办人协助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一家全资子公司发行3亿美元、年息4.25%、3年期的担保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中国国际金融公司、法国兴业银行企业与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香港分行、浦发银行新加坡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亚洲)(联席牵头经办人)就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3.65亿欧元、年息2.50%、3年期及1.35亿欧元、年息2.95%、5年期的双档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发行2亿美元、年息5.7%、3年期的担保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向独家全球协调人协助一家中国私人公司发行3亿美元、年息3.80%、1年期的担保及信用证增信增强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就Xinxing Industry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发行3亿美元、年息4.25%、3年期的担保债券提供法律服务。该笔债券由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保。
  • 向青海省通用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就其发行3亿美元、年息6.00%、1年期的担保债券提供法律服务。该笔债券由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
  • 向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其发行3亿美元、年息6.30%、3年期的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中泰证券就其作为配售代理参与黑牡丹(香港)控股有限公司1亿美元、年息5.8%、1年期债券的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一家即将于香港主板上市的公司就上市前发行私募可转换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向华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就认购由中国天元金融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价值2.75亿元港币、年息为8%、1年期的可延期高级担保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向华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就认购由发行人Brighten Path Limited发行价值4.23亿元港币、年息为 8%、1年期的可延期高级担保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向佳源国际关连公司就发行价值1亿美元、利息为7.2%的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向瑞安建业有限公司就发行价值2亿美元、利息为6.25%、3年期的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向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就为其附属机构Talent Yield European Limited发行价值8亿欧元、利率为1.3%、5年期的有担保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向联席安排人及代理商尚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香港分行、法国巴黎银行、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亚洲) 、英皇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及一家环球银行就协助英皇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依据其10亿美元中期票据计划发行价值2亿美元、年息为5.00%、2022年到期的债券及8亿港币、年息为4.70%、3年期的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向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就其为建思环球有限公司发行价值3亿美元、年息为4.375%、3年期的有担保债券担任担保人提供法律服务。
  • 向顺风光电国际有限公司就其23亿元港币的可转债的定向配售提供法律服务。
  • 向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齐鲁国际融资有限公司、野村证券、海通国际、广发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及兴业证券(香港)就其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Qilu International Finance (BVI) Company发售15亿元人民币、年息为6.25%、3年期的优先债券担任联席账簿管理人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向国泰君安就中国水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行6亿元人民币高收益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向工商银行就其首次发行10亿元人民币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向雷曼兄弟、中信里昂证银行就其为电产品企业Videocon Industry及新加坡光纤网路运营商环球声音网路集团(Global Voice Group )的多项S条例可转债及/或全球存托凭证发售交易担任承销商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向多家台湾承销商(包括花旗集团、高盛、元大证券、宝来证券、永丰金证券、倍利证券, 中国信托、大华证券、法兴证券等)及发行人(包括宏棋和富邦金控)就超过50个包括海外存托凭证和海外可转债在内的,涉及S条例和144A规则的国际证券发售交易提供法律服务。相关发行人来自各个行业,包括:高科技、半导体、电信、银行、家用电器、传统制造业、批发、光电工程及光碟制造业等等。高律师代表性的交易包括下列企业的海外存托凭证发售:声宝企业、花旗银行(涉及与富邦金控解除联盟关系)、精元电脑、硅统科技和国棋;以及众多台湾企业的海外公司债发售,包括:亚光、微星、华晶科技、可成、毅嘉和飞宏科技等 。
  • 向永丰金证券就中国汽车售后服务提供商新焦点汽车及中国太阳能企业阳光能源等多家香港及台湾双重上市公司的多项离岸人民币债券发售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 向永丰金证券及工银国际证券就台湾上市公司永丰余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YFY Cayman 3亿元人民币债券发售事宜提供法律服务。这是台湾公司发行的首只离岸人民币债券。
  • 向元大证券就其为台湾太阳能电池制造企业新日光能源科技向战略投资者大和证券定向配售可转债交易担任配售商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股权资本市场

  • 向瑞信(香港)有限公司就其担任独家保荐人协助上海实业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以介绍方式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 向海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就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的首次公开募股提供法律服务。
  • 向保荐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及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就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香港首次公开募股配售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中金、里昂证券、Jefferies, 海通国际及鼎佩证券就其为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13.12亿元港币的全球发售及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担任联席账簿管理人提供法律服务。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一家快速成长的多品牌时装集团,从事服装产品的设计、营销及销售,主营大众休闲女装。
  • 向发行人Regis Healthcare就其在澳洲证券交易所4.85亿澳元的首次公开募股及144A规则/S条例全球发售提供法律服务。麦格理银行为该交易担任全球协调人及账簿管理人。
  • 向中国金属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就其在香港主板6.988亿元S条例全球发售提供意见。法国巴黎银行担任独家保荐人及全球协调人。
  • 向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及法国巴黎银行就其为中国建筑集团国际的22.3亿元港币(约2.875亿美元)先旧后新配售担任联席配售代理提供法律服务。
  • 向瑞银投资银行、 中银国际、大和证券、 工银国际及苏格兰皇家银行就其为中国男装服饰生产及零售商中国服饰控股有限公司2亿美元的首次公开募股担任联席账簿管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中国塑胶托盘生产商Laidun International就JRE Asia Capital Investments参与其首次公开募股前引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向瑞银、麦格理及摩根大通就其为金隅集团8亿美元H股首次公开募股担任联席账簿管理人提供法律服务。金隅集团是中国一家国有企业,业务涉及水泥、建材、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等行业。
  • 向瑞银投资银行及中银国际就且为五粮液及其他产品分销商银基集团的首次公开募股担任向联席账簿管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 向国际金融公司及软银中国创投(SBCVC Venture Capital)等私募股权基金就其参与EDC China首次公开募股前引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向法国巴黎银行就其为越南电动摩托车制造商VMEP的首次公开募股担任承销商提供法律服务。
  • 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Martin Currie就其参与的多项亚洲首次公开募股前引资及首次公开募股后投资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 向宝来证券就其为台湾笔记本型电脑键盘制造企业精元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的全球存托股份发售交易担任承销商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向星展银行就其为中国多家公司的各类公开募股前引资交易担任配售商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参与相关交易的投资者包括德意志银行及美林等国际金融机构。

并购

  • 向华侨银行就其获花旗银行4.27亿美元的收购提供意见。

教育背景

New York University, 法学硕士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法学学士

执业资格

  • 香港
  • 纽约州
  • 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