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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损害赔偿责任。除任何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Mayer Brown或属于Mayer Brown一部分的任何其他实体、或其各自的任何合伙人、雇员、供应商或代理人均不就有关本协议、任何本行网站、任何内容或任何服务的任何直接、间接、特殊、附带、间接、依赖、惩罚性或惩戒性损害赔偿、或任何利润、数据、机会、存款或利息、或适用的税法或其他法律规定的任何罚金或估税承担任何责任。即使Mayer Brown或属于Mayer Brown一部分的任何其他实体、或其各自的合伙人、雇员、供应商或代理人已被告知该等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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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适用法。当适用的强制性法律不得免除任何责任时,前述条款不适用。该例外(如有)的范围取决于您的居住国及您以何种身份使用本行网站。

其他规定

司法管辖。本协议受纽约州法律管辖,排除其法律冲突规则,《纽约通用债务法》第5条至第1401条除外。位于纽约州纽约县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对因本协议、本行网站或任何服务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案件或争议具有专属管辖权。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法院对任何及所有该等事项的对人管辖权,并放弃对该等法院提出“不方便法院”抗辩。尽管有前述规定,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寻求适当的禁令救济。每一方应并特此明知且自愿地放弃由陪审团审判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案件或争议的权利。

转让。您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专属于您个人,不得向任何其他方转让。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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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Mayer Brown和属于Mayer Brown一部分的任何实体不应被视为放弃追究您违反本协议的责任,除非由弃权书明确载明;且该弃权不应解释为放弃对之后或继续违约追究责任。

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该等无效或不可执行仅限于可允许的最大范围,且本协议其他规定继续完全有效。

完整理解。本协议构成各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的最终及完整的协议,并取代各方之间与本协议标的事项有关的任何先前或同时期的通讯、陈述或协议。

“Mayer Brown”和Mayer Brown标志是Mayer Brown的商标。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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