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

本行广泛代理金融服务机构处理争讼、破产及监管事宜,是公认的国际领袖。我们的丰富经验涵盖以下方面:贷款人责任、金融工具、杠杆收购、公司信托、牵头贷方纠纷、汽车租赁、证券法、普通法合约及欺诈、《反诈骗腐败组织集团犯罪法》(RICO)以及破产程序导致的各类欺诈性转让及优先索偿。

我们就合规义务、管理及避免法律风险向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还代理客户处理争议事项引发的民事诉讼及其他形式的争议解决程序,包括调解及仲裁。我们擅长应对英国金融服务局、美国证监会等机构进行的监管调查及诉讼,经验丰富,还就争讼及非争讼性破产及重组事宜向银行、其他贷款人、破产从业员、债权人、债务人及董事提供法律意见。我们的团队拥有扎实的公司内部法律顾问经验,其中多位律师是认可调解员和讼辩律师。

我们在美国各地联邦及州法院代理金融服务机构进行诉讼。本行银行及金融诉讼律师经常在世界各地代理作为被告或原告的商业银行,擅长处理贷款人责任、信用证、违反合同、欺诈性转让以及由银行提出或对银行提出的其他索偿。

由于经常代理国际银行机构,本行律师在以下方面经验丰富:根据不方便法院原则(forum non conveniens)驳回诉讼,跨境取证,外国判决在美执行及美国判决在外国执行,以及《外国主权豁免法》项下的防卫措施和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