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

经历美国911恐怖袭击、安然丑闻及欧洲帕玛拉特财务丑闻后,国家安全以及涉及国际贸易法律及法规的公司合规更加引发关注。本行贸易团队可确保客户在世界各地进行的商品、服务、技术及资本的国际贸易,符合适用法律的要求。我们提供海关、出口管制、制裁及禁运、《反海外腐败法》及针对投资的国家安全限制方面的法律意见。

依托于本行全球化的实力,我们的贸易团队可就国际贸易法律之间的相互影响为客户提供指导意见,从而帮助客户站在当前及未来的双重角度,综合谋划国际贸易合规问题,确保遵守不同司法管辖区下的法律规定。

海关合规
我们深知生产商、分销商、出口商、进口商和其代理机构对原材料及成品的海关合规及世界各国的海关问题均十分关注。在海关合规方面,本行提供的服务包括:

  • 就美国、欧盟和其他国家海关法律项下的关税分类、原产地规则、原产地标识及海关估值,为客户提供法律意见。
  • 与各国主管当局和世界海关组织协商,获取对客户有利的关税分类、原产地及估值裁定。
  • 在美国、欧盟和欧盟成员国的行政处理程序专家组和法院就海关争议进行诉讼。
  • 协助客户利用自由贸易区、暂缓纳税、双边及多边自由贸易协议以及其他贸易优惠政策,优化全球采购方案。
  • 协助客户应对海关事后稽查、重点评估、反恐伙伴计划及其他美国和欧洲的海关计划。
  • 解决出口商与海关监管机构的争议,特别是在中国、东南亚和拉丁美洲地区产生的争议。

出口管制及制裁计划
本行协助客户遵守美国和欧盟对商品、软件及技术出口及再出口的限制,包括商业、双重用途及军用管制、“认定出口”管制,以及对与实施禁运及制裁的国家和贸易伙伴进行交易的限制。我们与负责出口管制及禁运的监管当局沟通频繁,因此我们深知政府机构如何针对具体情况解释及执行监管规定。我们的工作范围涉及:

  • 通过建立合规政策、内部培训计划、合规认证以及内部审计员对出口管制及制裁合规措施的评估,制定及实施内部合规计划,以降低违反出口管制及制裁规定的风险。
  • 就具体的出口、再出口及投资交易提供法律意见,以确保遵守相关的管制及制裁规定。
  • 备案及申办出口许可证、商品分类及禁运许可证。
  • 代表客户处理通过自愿性披露提起的及因美国商务部、美国国务院、美国财政部和欧盟委员会等机构实施处罚措施而引发的监管法律程序及执法诉讼。
  • 通过协助客户对目标公司的合规历史及内部合规流程进行有效地尽职调查,以及将收购企业的业务整合并入客户的合规计划,就经营出口业务或国际项目的公司的收购及合并提供法律意见。

《反海外腐败法》(FCPA)及反腐败法
本行遍及世界各地的贸易与证券/强制性执法律师携手帮助客户(包括在美国发行证券的境内外发行人)遵守《反海外腐败法》的反行贿规定及会计规定。依托本行遍及全球各地的办事处,我们还可就遵守其他国家的反腐败法提供法律意见。以上法律服务包括:

  • 就制定、实施及评估公司合规计划提供法律意见,以避免违规或减轻违规处罚。
  • 为全球各地的员工提供《反海外腐败法》培训。
  • 在兼并及收购交易中进行《反海外腐败法》尽职调查。
  • 就外国代理机构、顾问、代表和合资伙伴遵守《反海外腐败法》提供咨询。
  • 针对潜在的《反海外腐败法》违法行为进行内部调查。
  • 在《反海外腐败法》执行程序中代理客户。

针对投资的国家安全限制
本行协助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客户,应对美国针对收购美国公司的国家安全限制。这些限制均依据1950年国防产品法的埃克森-弗罗里奥修正案及国防部设立的国家产业安全项目出台,凭借对这些限制的透彻理解,本行律师可为客户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 协助评估预期交易是否会引发国家安全问题。
  • 就交易结构提供意见,以便在实现商业目标的同时避免国家安全问题。
  • 履行埃克森-弗罗里奥审查项下监管清算的所有程序: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申报交易;就减缓协议进行谈判,以满足外国投资委员会的要求;起草特别安全协议及相关文件,以满足国家工业安全计划的要求;以及设立管理保密设施及技术的合规计划。
  • 预先判断及指出在履行监管审查程序的过程中可能遭遇的政府关系及公共关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