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

在通过谈判及外交途径不能打开市场或改变不公平贸易状况时,我们协助公司、政府及协会诉诸有效的国际诉讼及争议解决机制。对于复杂的国际诉讼及争议解决程序,本行律师熟知相关的国际制度、国际惯例及法院判例。

我们将以丰富的事实为论据,以审判技巧为手段,据理力争,代表客户在以下地点积极有效地应诉:

  • 世界贸易组织
  • 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
  • 伦敦国际仲裁院
  •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 国际体育仲裁院
  • 斯德哥尔摩商会
  •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 美国仲裁协会国际纠纷解决中心
  •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
  •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 美国最高法院
  • 欧洲初审法院
  • 欧洲法院(即欧盟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