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
本行商业秘密业务律师组成一支全球化团队,就协议条款进行有效磋商,制定内部计划及策略,确保客户的商业秘密资产得到妥善识别与维护。如有盗用,我们将协助客户快速、积极反应,将损害降至最低,并重新掌握对商业秘密材料的控制权。如果违反上述协议,或出现盗用指控,我们能够在世界各地的仲裁院、审判法庭及上诉法庭进行辩护。
商业秘密咨询
我们协助客户保护商业秘密的目标是避免诉诸法庭。本行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和雇佣律师与客户协作处理工作场所经常出现的保密问题,贯彻有效的限制条款、竞业禁止协议及保密/不泄密协议。我们还协助公司制定商业秘密保护计划,并经常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及盗用研讨会,旨在培训员工,使他们了解保护商业秘密和技术诀窍的重要性。
此外,我们充分利用本行在竞争法及知识产权法领域的综合经验,就许可、竞业禁止、不泄密及保密协议所涉及的反垄断事宜提供解决方案。本行知识产权咨询的目标是,确保客户为知识产权开发投入的时间与金钱获得战略成功。
商业秘密诉讼
本行知识产权律师经常代理客户就商业秘密案件提起诉讼或进行辩护,经验极为丰富。我们曾成功代理客户赢得:与合资伙伴的所有权争议;前员工窃取商业秘密的案件;以及竞争者对客户的技术进行的逆向工程。我们采取积极的诉讼策略,取得对客户有利的诉讼结果,包括衡平救济、金钱赔偿(包括高达数百万美元赔偿金的裁决),我们亦曾在世界各地的仲裁团、审判及上诉法院进行和解协商。
我们不仅代理客户就盗用商业秘密索偿进行抗辩,还协助客户开发站得住脚的“回避设计”或“逆向工程”替代品,以避免任何商业秘密索偿责任。
我们的知识产权律师与本行全美知名的最高法院及上诉业务部密切合作,为客户争取最佳上诉结果。本行上诉律师曾就数千个案件在联邦及州上诉法院出庭辩护,并处理了逾220个由美国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钱伯斯美国》(2012年)称,“鉴于其卓著的最高法院经验,该行是众多高知名度上诉案件的首选”,并称赞我们的“上诉业务极为优秀,是处理复杂、高风险案件的不二之选”。
此外,《法律500强》(2012年)亦称赞本行业务“结合了‘出色的书面辩护、杰出的判断及法律知识’”。
临时限制令
在一些时间迫切的案件中,本行曾成功要求法院发出单方面临时限制令(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s),禁止盗用者继续使用,维持现状直至申索得以解决。在代理被告时,本行多次成功且迅速地要求法院解除对方取得的临时限制令。
初步禁令
我们多次成功地取得针对企业及个人的初步禁令,并击败对手要求法院发出针对本行客户的禁令的企图。
发生足够的无法弥补的损害,方能取得禁令救济,本行协助完善了这一方面的法律。
永久性禁令
我们曾代表客户取得永久性禁令,无限期地禁止盗用者使用或传播本行客户的商业秘密,从而为客户的知识产权提供长期保护及安全。
电子举证
我们是电子举证方面的领军者,我们理解知识产权领域电子举证事宜的特殊敏感性,在知识产权领域,多数商业信息以各种格式的电子方式创建及存储于多个地点。我们对计算机相关各类盗用商业秘密事宜富有经验,包括闪存盘及其他外置设备的使用及滥用、电邮权限、云服务以及网络储存箱(drop box)。我们与计算机法证领域的著名专家密切合作,提起商业秘密诉讼或进行抗辩。
我们确保客户使用适当的收集和检查协议,避免因相关资料未妥善保存或生成被提出毁灭证据申索。当代表客户主动提起诉讼时,我们擅于发现对手采用的收集和生成方法中的缺陷,敏锐指出任何未能完成证据披露的行为。我们就对手提出毁灭证据申索、寻求不利推断和制裁成功抗辩并赢得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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