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
大型企业纷纷求助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以期解决其知识产权争议。相比美国联邦法院,ITC拥有若干核心优势,包括:调查申诉时高速快捷的流程;排除令(exclusion orders)等强有力的救济措施,而联邦法院并不能发出排除令。上述诉讼被称为“337调查”,绝大多数案件都涉及知识产权,包括指控进口商品侵犯专利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及商标权(注册商标或受普通法保护的商标)。企业亦能够对进口货物提出其他形式的不公平竞争主张,包括反垄断申诉。337调查最主要的救济措施就是排除令,ITC发布命令,要求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禁止货物进口到美国。企业亦可以申请停止令(cease-and-desist orders),禁止在美国销售已进口的侵权商品,或通过临时排除令(temporary exclusion orders)及停止令获得加速救济。
我们的核心价值
企业如需应诉337调查,应聘任在337调查方面经验丰富且接受过国际贸易纠纷专业训练的律师。律师行须拥有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诉讼律师以及国际化业务能力。本行完全可以胜任,更被公认为代理当事人应对ITC诉讼的领先律师行之一。
- 技巧高超的律师团队。《钱伯斯美国》援引客户的言论,称赞我们的诉讼团队“时刻准备迎难而上……高效率地处理每个案件”,客户还称赞我们的知识产权诉讼律师“非凡”、“精力旺盛”,是“极优秀的策略家”,“擅长综合性解决所有问题”。我们的律师处理过45项337调查,其中1位律师系ITC前资深出庭律师,并且曾经担任ITC出庭律师协会以及美国知识产权法协会ITC委员会主席。此外,诉诸ITC的案件进展迅速,要求律师行投入相当大的律师队伍。我们能够迅速部署并管理这样一支队伍。本行庞大的知识产权团队与由350位律师组成的诉讼部门通力协作,提供广泛的专利及商标争议诉讼经验。本行各办事处遍及全球,透过名副其实的业务广度以及深厚的资源,我们能够高效、有效地代表客户启动337调查申诉或进行应诉。
- 全方位服务。我们的知识产权诉讼能力与其他业务部门的辩护支持密不可分。我们的全球贸易团队跻身全球顶尖行列(由《钱伯斯美国》和《钱伯斯环球》对其排名即可见一斑),多次代表公司处理ITC和美国海关贸易救济事宜,其客户包括聚对苯二甲酸乙烯酯(PET resin)、纸制品及钢铁产品生产商。此外,本行最高法院及上诉团队是该领域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团队之一,被《美国法律500强》和《钱伯斯美国》评为全美第一。鉴于企业经常就ITC裁决提出上诉,该团队能够就此伸出援手,为知识产权诉讼团队和客户提供无可比拟的深厚资源。位于华盛顿的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ITC作出的337条款裁决拥有专属上诉管辖权,我们的上诉律师曾多次代表客户处理诉至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案件,其中不乏对专利法具有深远影响的重大案件。
- 全球视角。我们的知识产权诉讼律师分布于本行美国及欧洲各办事处。2008年,我们与亚洲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律师行之一孖士打律师行(前身Johnson Stokes & Master)合并,在香港、中国内地、越南和新加坡拥有7个办事处,实力强大。因此,我们了解亚洲的商业与法律惯例,其他律师行少有比肩者。我们的业务范围覆盖全球,完全有能力应付337诉讼中不可避免的国际取证问题。
我们曾在337调查中为申诉人、应诉人、利益第三方担任代理人,所涉既有电信运营商,也有光纤通讯系统、营养补充剂、高强度甜味剂、墨盒、计算机法证设备、牙科定位调整装置、乙酸、个人电脑、医疗设备、接地故障电路断路器、纸巾、汽车零部件和强化地板生产商。我们的专利律师拥有多个领域的宝贵经验及技术知识,包括医疗设备技术、生物技术、制药、化学、生命科学、电子及机械工程、电信、计算机软硬件以及相关的生产流程。此外,我们曾成功地代表客户就专利、商标及版权侵权、不公平竞争、虚假广告、盗用商业秘密以及反垄断索违规偿进行抗辩。
制定“最佳实践”回应
透过深厚的337调查经验的累积,本行 律师对该类诉讼所涉参与方及程序有着透彻的了解。无论申诉人或应诉人,我们均向其提供有效辩护,在诉讼全程给予客户周详指引。337调查案通常于16个月内作出终裁。本行律师自始至终与客户一道面对,在紧迫的时间表内以最佳效果列举必要的事实、证人及文件。我们将在不迟于听证会之前60天决定是否寻求即决裁决(summary determination);主动参与由行政法官负责的审判;初步裁定后,在ITC复审阶段,我们将进行公共利益、救济及其他提交;在总统复审阶段,我们将游说相关政府部门;如有必要,向联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诉。
我们不仅擅长应对复杂的337条款流程,还制定了“最佳实践”回应机制,以求在ITC获得最积极的结果。我们的终极目标是以最适合客户特定需求的方式解决争议:包括在合适的时候以许可安排、合资、合并或其他方式达成和解。这种以商业为关注焦点的视角正是本行知识产权辩护业务的特征。我们协助客户利用知识产权资产,制定能够将客户的灵活性发挥到最大化、保护投资、增加市场份额并提高竞争优势的方案。
开创先例式的诉讼胜利
本行专利诉讼律师曾在美国最高法院、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和ITC赢得开创先例的诉讼。代表案件包括Illinois Tool Works Inc. v. Independent Ink, Inc.(在该案中,最高法院裁决,在涉及搭售安排的所有案件中,原告须证明被告对搭售产品有重大的市场支配权,这一裁定对专利持有人而言意义重大)以及Festo Corp. v. Shoketsu Kinozoku Kogyo Kabushiki Co.(在该案中,最高法院重新定义并澄清了“等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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