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

针对各类管治事宜,以及董事与高级管理层不断发展的责任,我们的企业管治律师为客户提供必需的信息、分析、咨询和最佳实践。Mayer Brown是一家全球性法律服务机构,服务范围覆盖美洲、亚洲、欧洲和中东。我们的企业管治团队由公司及证券监管及调查白领犯罪辩护及合规雇员福利高管薪酬等业务部的精英律师组成,帮助上市公司和私人企业建立并维护一个完整的管治框架,以允许董事会和高管层在日趋复杂和互联的全球环境下更有效率地引导机构运营。

  • 领先的企业管治业务。Mayer Brown的律师在企业管治的所有领域都拥有丰富经验,能在一个公司的整个生命周期持续提供顾问服务。我们指导高管层、董事会、董事会的各委员会履行其受托职责。利用我们的全球足迹、行业知识以及我行许多律师曾担任检察官和监管人员的经验,我们帮助全球企业执行针对公司特点量身定制的管治框架,随着业务变化调整框架,并对重大事件做出回应。

  • 深度管治结构设计经验。我们与董事会和管理层合作确定其公司的适当组织结构。 作为企业管治业务的一部分,我们就董事、董事会委员会和高管层的责任分工提供指导,并制定适当的管治文件、政策和程序。 我们就股东的表决权和其他管治权利提供意见。凭借我们在债务和股权证券产品领域的丰富经验,我们就采用和调整资本结构来支持公司增长目标以及由此产生的持续报告和上市要求提供咨询。我们还参与制定投资者关系战略,支持股东沟通和外联活动。

  • 为董事会提供顾问服务的悠久历史。我们定期向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包括审计、提名及管治、薪酬和特别委员会)提供关于董事会监督职责以及适用法律、法规和全球主要证券交易所的管治要求的法律意见。在此背景下,我们协助制定管治指导方针;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的行为守则;有效的企业风险管理计划;董事提名程序;董事独立性和资格标准;披露控制;以及其他政策和程序等来支持董事会及其委员会。我们向公司提供关于建立举报政策和程序以开展内部调查的咨询。我们就聘请审计师、审计师独立性和审计委员会披露等事宜与审计委员会合作。我们设计董事会和高管薪酬计划,以协助公司以符合其风险管理政策的方式实现业务计划。

  • 在变革和危机管理方面拥有很强的经验。我行企业管治业务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就是在变革和危机管理方面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咨询。在这个角色上,我们向特别委员会和管理层成员提供法律意见,帮助其评估重大的公司交易和其他潜在的组织改变。我们借着在贸易合规、全球劳动力流动要求、数据和个人信息的使用与保护、网络安全风险管理和响应以及遵守全球反腐败和反垄断法规方面的丰富经验,与公司客户合作,开展内部调查,对监管调查和问询做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