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
透过本行全球网络,我们能够在美洲、亚洲及欧洲多个司法管辖区配置富有经验的律师团队,就高收益债券的发行向发行商及承销商提供法律意见。
发行高收益债券的传统原因包括:
- 不具备(或已失去)投资级别评级(即分别被穆迪和标准普尔评为Ba 1/ BB+或以下级别)的知名公司;
- 寻求重组其资本结构的私有公司;及
- 为杠杆收购提供融资
长期债务融资契约不似传统信用贷款的标准契约般繁重,高收益债券发行人能够从中受益。投资者亦可得益于更高的利率及资本增值潜力。
理想的高收益债券发行人应具备以下部分或全部特征:
- 稳定、有活力的商业模式/财务记录及/或增长/复苏步伐;
- 处于市场领先地位,有利的行业趋势/增长前景;
- 管理团队经验丰富且拥有可靠的业绩;
- 扎实的现金生成能力及未来的去杠杆化潜力;
- 至少1.5亿至2亿英镑的融资需求,且可用的银行融资极为有限;及
- 债券发行所得收益将用于现有债务、收购融资的再融资或(明确的)一般公司用途
通常,高收益债券的级别低于银行债务,即高收益债券要么被明确列为次级(“次级票据”)要么实质上是次级(但仍被称为“高级票据”)。
如果阁下希望获得更多关于高收益债券的信息,请点击下文链接阅读本行《高收益债券——发行人指南》第三版的PDF文档,或者联系我们获取一份印刷版。该指南主要针对高收益债券的(首次)发行人,对其他市场参与者(例如承销行、律师行或其他金融及法律顾问)也不无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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